编辑: bingyan8 | 2017-12-26 |
砍伐或移植造成死亡的,要在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按三至五倍的株数补种.在紧急状态下,必须砍伐、移植或修剪树木(不含古树名木)的,可以先行处理,但应当在砍伐、移植或修剪之日起三天内到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补办有关手续.3.《厦门经济特区城市园林绿化条例》(1996年厦门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04年厦门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正;
2010年厦门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第二十六条禁止占用城市园林绿地.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使用的,须经该绿地管理单位同意,报市园林绿化部门批准,交纳恢复城市园林绿地保证金和临时使用费,并按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使用期间,应采取保护园林绿地的措施.使用期满后,应按规定期限恢复原状,经市园林绿化部门验收合格后退还保证金.第二十九条城市内的树木不论其所有权的归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因特殊情况确需砍伐、移植或非正常修剪的,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因建设施工或有倾倒危险的,本岛五株以下(含五株)集体或个人所有的树木报区园林绿化部门审批,六株以上的和本岛国有树木及鼓浪屿区树木报市园林绿化部门审批.办理审批手续时应提交申请书、建设项目完整批文或其他有关文件.经审批同意的,须按规定缴交绿化补偿费.
(二)因树木或城市园林绿地与架空线路、路灯照明、地下管线发生矛盾的,由管线管理单位向市园林绿化部门提出申请,缴纳施工费用,配合园林绿化专业部门按照兼顾管线安全和树木正常生长的原则进行修剪、砍伐、移植.
(三)因遭受不可抗拒的灾害、工程抢险确需立即砍伐、移植、修剪树木(不含古树名木)的,可先行处理,但应在四十八小时内报园林绿化部门备案.各级园林绿化部门应在收齐所需文件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应书面说明理由. , 行政许可 , 厦门市集美区建设局(集美区建设局)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