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过于眷恋 | 2018-02-19 |
具有不同风格及历史价值的建筑物,应当保持原有风貌特色.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的造型和外部装饰,应当与环境相协调.市政公用、邮电、通讯和交通等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 ,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5个工作日 , 否 ,
4 , 行政许可 ,
3301004 ,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及绿化方案审批 , 县市政办 , 园林股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07号,《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河北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第八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等共同编制城市绿化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第九条 城市绿化规划应当从实际出发,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合理安排同城市人口和城市面积相适应的城市绿化用地面积. ,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4个工作日 , 否 ,
5 , 行政许可 ,
3301005 , 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 县市政办 , 市政管理股 , 《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的第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令(2005)139号令《城市建筑垃管理规定》第七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城市实际,积极推行合同工、临时工和季节工等环境卫生用工制度改革.《廊坊市建成区建筑垃圾暂行管理办法》:第一条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建筑垃圾,是指建设、施工单位或居民对建筑物、道路、桥涵及管网等进行建设、铺设或拆除、修缮过程中所生产的渣土、弃土、弃料、淤泥及其它废弃物.本办法所称的生活垃圾,是指城区中的单位和居民在日常生产及生活中产生的废弃物.第三条凡在廊坊市建成区、城乡结合部进行建筑垃圾排放、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及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消纳等,均执行本办法.第四条廊坊市环境卫生管理局是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的排放、运输、中转、回填、消纳等日常管理工作.第五条廊坊市城区的单位和居民均有责任维护和保持城市的环境卫生;
对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的处置,有义务承担责任.第六条规划、交警、拆迁、建管等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环卫部门搞好垃圾处置和管理工作.第七条从事拆迁、建设施工的单位和居民,应在施工前携带拆迁证明、施工图纸等有关资料,到市环卫部门办理建筑垃圾有偿处置手续.规划部门凭建筑垃圾有偿处置手续,核发《建筑规划许可证》.工程竣工后,垃圾处置作为工程验收的内容,由环卫部门对处置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第八条安次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住宅物业管理部门和市场管理部门,负责辖区生活垃圾的收集;
具备自我管理条件和能力的单位,经环卫部门同意,可自行负责本辖区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和垃圾的收集,并按市环卫部门指定的时间、收容设施进行倾倒.第九条具备清运能力的单位,经市环卫部门同意,可自行清运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并按规定交纳垃圾有偿处理费.其它单位和居民未经环卫部门同意不得承运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3个工作日 , (1)建设单位自己负责建筑垃圾运输,收费标准为5元/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