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南门路口 | 2018-08-23 |
1、水泥砼路面150元/O;
2、沥青路面120元/O;
3、普通砖便道70元/O;
4、彩色砼砖便道150元/O;
5、砼砖便道120元/O;
6、砼道牙30元/m;
7、土路20元/O临时占用道路收费标准(1.5元/平方米・日) , 行政许可 ,
12006 ,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 , 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管局、规划局) , 市政站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国务院令第198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九条: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应当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建设. ,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个人 , 5个工作日 , 无 , 行政许可 ,
12007 ,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 , 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管局、规划局) , 执法大队、市政站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国务院令第198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二十八条: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事先须征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个人 , 5个工作日 , 无 , 行政许可 ,
12008 , 夜间建筑施工许可 , 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管局、规划局) , 住建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主席令第七十七号)第三十条: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 建筑施工企业 , 5个工作日 , 无 , 行政许可 ,
12009 , 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审批 , 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管局、规划局) , 规划局、自来水公司 , 《城市供水条例》(1994年7月19日国务院令第158号)第三十条: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 个人、企业、事业单位 , 15个工作日 , 无 , 行政许可 ,
12010 , 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 , 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管局、规划局) , 绿化处 ,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22日国务院令第100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二十条:……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第二十二条:在城市的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必须向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同意后,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在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指定的地点从事经营活动,并遵守公共绿地和工商行政管理的规定. , 个人、企业、事业单位 , 5个工作日 , 无 , 行政许可 ,
12011 ,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 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管局、规划局) , 绿化处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07项: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实施机关:城市人民政府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个人 , 5个工作日 , 无 , 行政许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