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wl西瓜xym | 2018-09-10 |
改变现有布局和功能,属于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以下简称寺观教堂)的,应当经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批准,属于其他固定处所的,应当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批准.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建筑物,迁移寺观教堂,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涉及规划、土地、文物等行政管理事项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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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宗教团体成立、变更、注销审查 , 市民族宗教局 , 社团法人 , 行政许可 , 1.《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11月国务院令第426号)第六条: 宗教团体的成立、变更和注销,应当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宗教团体章程应当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宗教团体按照章程开展活动,受法律保护. 2.《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国务院令第250号)第三条: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 .3.《山东省宗教事务条例》(2011年9月通过,2013年11月修正)第六条: 成立宗教团体应当按照社会团体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查同意后,向同级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将登记情况告知负责审查的宗教事务部门,并由该宗教事务部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宗教团体变更主要登记事项或者注销,应当到原审查登记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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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核发 , 市公安局 ,,
行政许可 , 1.《消防法》(1998年4月通过,2008年10月修订)第十五条: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2.《山东省消防条例》(1998年11月通过,2011年1月修订)第二十四条: 公众聚集场所经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并取得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后,方可营业或者投入使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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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审核 , 市公安局 ,,
行政许可 , 《消防法》(1998年4月通过,2008年10月修订)第十一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 第十二条: 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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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 市公安局 ,,
行政许可 , 《消防法》(1998年4月通过,2008年10月修订)第十一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 第十三条: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
(一)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