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 2018-11-11 |
实施依据 , 实施对象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 办理环节 , 责任事项 , 责任股室 , 承诺时限 , 法定时限 , 收费情况及依据
1 , 建设项目行政许可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原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日起十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第二十七条: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省政府令第133号)第七条: 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一)县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
(二)对环境影响很小的和部分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建设项目,具体项目见《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目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应当报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核.原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10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逾期未通知的,视为审核同意.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第九条: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第十条: 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第五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权限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 批复文件,5年 , 受理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初步审核申报材料;
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发布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示. , 淅川县行政审批中心环保局窗口 , 报告书10个工作日,报告表5个工作日,登记表3个工作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承诺15个工作日. , 报告书60个工作日,报告表30个工作日,登记表15个工作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法定3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