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棉鞋 2019-01-12
附件1 台江区环境保护局责任清单 单位: , 台江区环保局 ,,

, 填报人及

电话:朱林明83333021 ,,

, 填报日期:2015.

10.8 , 序号 , 部门职责 , 主要依据 , 具体责任事项 ,,

事项类型 , 责任科室(单位) , 追责情形 , 备注

1 ,

一、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监督环境保护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的实施;

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区及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 1.《环境保护法》2.《水污染防治法》3.《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1995年福建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12年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4.《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2011年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5.《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2002年福建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6.《福州市环境保护条例》(1996年11月28日福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1997年5月29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7.《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2001年11月1日福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02年3月28日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8.《福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若干规定》(2008年1月17日福州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7次会议通过,2008年4月2日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批准)9.《环境标准管理办法》(1999年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3号)10.《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4〕120号)11.《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台政办〔2012〕138号) , 监督环境保护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的实施,检查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落实情况 ,,

政策法规 , 污染控制科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未按要求监督任务实施的;

2.未按要求检查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落实情况的;

3.违反合法性审核和备案等程序规定的;

4.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及行政强制措施的;

5.其他违反政策法规制定工作规定的. ,

2 ,,

, 组织编制全区环境保护建设规划 ,,

发展规划 , 监督管理科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未按规定编制并实施全区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规划的;

2.未按要求遵循环境保护规划编制的社会参与和专家论证程序的;

3.未按规定监督实施区环境保护规划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3 ,,

, 审核环境保护专项规划以及综合性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

发展规划 , 监督管理科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未按规定要求审核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和综合性规划中环境保护内容的审核的工作的;

2.未遵循规定程序要求审核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和综合性规划中环境保护内容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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