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棉鞋 | 2019-0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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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辖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 ,,
发展规划 , 污染控制科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未按规定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的;
2.未遵循规定程序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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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负责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指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
统筹协调辖区的闽江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 1.《环境保护法》2.《水污染防治法》3.《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1995年福建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12年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4.《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2011年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5.《福建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一岗双责 暂行规定》(闽政〔2010〕1号)6.《环境标准管理办法》(1999年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3号)7.《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2011年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8.《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2014年环境环保部令第32号)9.《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2015年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10.《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1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12.《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4〕120号)13.《福州市环境保护条例》(1996年11月28日福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1997年5月29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1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贯彻福建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一岗双责 暂行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榕政综〔2010〕35号)15.《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榕政办〔2011〕114号)16.《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台政办〔2011〕138号) , 协调、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 ,,
其他 , 监察大队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不依法履行职责而造成不良后果的;
2.工作中发生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谋求不正当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3.未按要求协调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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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送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
其他 , 监察大队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不依法履行职责而造成不良后果的;
2.工作中发生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谋求不正当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3.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有关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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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编修区级环境应急预案 ,,
其他 , 监察大队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不依法履行职责而造成不良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