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棉鞋 | 2019-01-12 |
2.工作中发生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谋求不正当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3.未按要求组织编修区级环境应急预案;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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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
指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
统筹协调全区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 1.《环境保护法》2.《水污染防治法》3.《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1995年福建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12年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4.《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2011年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5.《福建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一岗双责 暂行规定》(闽政〔2010〕1号)6.《环境标准管理办法》(1999年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3号)7.《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2011年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8.《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2014年环境环保部令第32号)9.《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2015年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10.《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1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12.《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4〕120号)13.《福州市环境保护条例》(1996年11月28日福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1997年5月29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1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贯彻福建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一岗双责 暂行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榕政综〔2010〕35号)15.《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榕政办〔2011〕114号)16.《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台政办〔2011〕138号) , 指导辖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 ,,
指导协调 , 监察大队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指导、协调辖区内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中不依法履行职责而造成不良后果的;
2.工作中发生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谋求不正当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3.没有按照规定开展指导协调工作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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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调处理环境污染纠纷 ,,
指导协调 , 监察大队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协调处理环境污染问题不依法履行职责而造成不良后果的;
2.工作中发生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谋求不正当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3.没有按照规定开展指导协调工作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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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除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
行政强制 , 监察大队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协调处理环境污染问题不依法履行职责而造成不良后果的;
2.工作中发生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谋求不正当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3.没有按照规定开展指导协调工作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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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制拆除 ,,
行政强制 , 监察大队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协调处理环境污染问题不依法履行职责而造成不良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