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 2019-04-26 |
8 , 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的监督检查 ,,
【行政法规】《直销管理条例》(2005年8月23日国务院令第443号公布)第六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其职责分工和本条例规定,负责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第三十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日常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进行现场检查:
(一)进入相关企业进行检查;
(二)要求相关企业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和证明材料;
(三)询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并要求其提供有关材料;
(四)查阅、复制、查封、扣押相关企业与直销活动有关的材料和非法财物;
(五)检查有关人员的直销培训员证、直销员证等证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进行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
实施查封、扣押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规章】《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2005年11月1日商务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2005年第23号公布)第十三条商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直销管理条例》和本办法负责对直销培训进行监管;
商务部负责制定《直销员证》、《直销培训员证》的规范式样.【规章】《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2005年11月1日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2005年第24号公布)第二条直销企业应建立完备的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并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检查和社会公众的监督.【规章】《直销企业保证金存缴、使用管理办法》(2005年11月1日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2005年第22号公布)第十一条商务部和工商总局共同负责直销保证金的日常监管工作. , 工商局 , 随机抽查 ,,
9 , 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 ,,
【法律】《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9月2日主席令第10号公布)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监督检查的,依照其规定.第十七条监督检查部门在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权行使下列职权:
(一)按照规定程序询问被检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证明人,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者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其他资料;
(二)查询、复制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协议、帐册、单据、文件、记录、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
(三)检查与本法第五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必要时可以责令被检查的经营者说明该商品的来源和数量,暂停销售,听候检查,不得转移、隐匿、销毁该财物.【地方性法律】《广西壮族自治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2012年3月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8号修订)第四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法律、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监督检查的,从其规定.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和保护一切组织和个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保障监督检查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第二十三条监督检查部门在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权行使下列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