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 2019-07-01 |
(三)明知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而不依法回避的;
(四)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
(五)在评审过程中有明显不合理或者不正当倾向性的;
(六)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评审专家有前款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予以公告. , 行政处罚 ,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废止,相应取消. ,,
2.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的处罚 ,,
,,
,,
3.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处罚 ,,
,,
,,
4.在评标过程中有明显不合理或者不正当倾向性的处罚 ,,
,,
,,
5.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的的处罚 ,,
,,
,,
6.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尚不构成犯罪的处罚 ,,
,,
6 , 未按期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的处罚 ,,
县国土局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2009年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公布,2015年国土资源部令第64号修订)第十七条采矿权人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的缴存标准和缴存办法,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的缴存数额,不得低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所需费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遵循企业所有、政府监管、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的原则.第三十一条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未按期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存;
逾期不缴存的,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颁发采矿许可证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通过其采矿活动年度报告,不受理其采矿权延续变更申请. , 行政处罚 ,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29号), 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 调整为 矿山环境治理恢复资金 ,同时取消相关行政处罚.
7 , 开发单位骗取、挪用开发耕地补助资金或在取得开发耕地补助资金后不继续履行开发耕地义务的处罚 ,,
县国土局 , 《福建省开发耕地管理办法》(2000年省政府令第57号发布,2002年省政府令第78号修正)第二十四条开发单位骗取、挪用开发耕地补助资金或在取得开发耕地补助资金后不继续履行开发耕地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追回补助资金及利息;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行政处罚 , 《福建省开发耕地管理办法》已废止,相应取消.
8 , 未经批准在本县行政区域内进行测绘航空摄影的处罚 ,,
县国土局 , 《福建省测绘条例》(2006年福建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订)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未经批准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测绘航空摄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法没收其测绘航空摄影资料;
情节严重的,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行政处罚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闽政文〔2017〕103号)已取消 测绘航空摄影项目审批 ,行政处罚相应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