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 2019-07-02 |
1 , 名称预先核准 , 1.
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 , 《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8号) 第三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个体工商户名称的登记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地区个体工商户的名称登记管理工作. 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大中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分局是个体工商户名称的登记机关.登记机关可以委托工商行政管理所以登记机关名义办理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 第五条个体工商户决定使用名称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核准登记后方可使用.一户个体工商户只准使用一个名称. , 行政许可 , 城关市场监督管理所、渭田市场监督管理所、花桥市场监督管理所、郑墩市场监督管理所、旧县市场监督管理所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3.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6.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7.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8.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9.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0.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11.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
12.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1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属地管理 ,,
2.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 ,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2007年5月28日国务院令第498号公布,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4年2月19日国务院令第648号修订)第六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应当含有 专业合作社 字样,并符合国家有关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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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个体工商户登记 ,,
《个体工商户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6号公布,根据2014年2月19日国务院令第648号修订)第三条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登记机关按照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下属工商行政管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第八条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第十条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家庭成员间变更经营者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第十二条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 行政许可 , 城关市场监督管理所、渭田市场监督管理所、花桥市场监督管理所、郑墩市场监督管理所、旧县市场监督管理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