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 2019-07-02 |
8.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9.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0.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11.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
12.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1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属地管理
3 , 内资企业核准登记 , 2.个人独资企业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1.《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九条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当出具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合法证明.个人独资企业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业务;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第十五条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十五日内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第三十二条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2.《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1月1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4号公布,根据2014年2月2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3号修订)第三条个人独资企业经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在登记机关核准的登记事项内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地区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工作. 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大中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负责本辖区内的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第七条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第十三条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企业住所、经营范围,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投资人姓名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