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紫甘兰 2019-07-02

2.不在办公场所公开依法应当公开的材料的;

3.在受理、备案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在法定期限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备案的理由的;

6.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备案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备案决定的;

7.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备案或者不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准予备案决定的;

8.擅自收费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4 , 病残儿初步医学鉴定的审核 , 无 , 《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2002年计生委令第7号) 第十二条单位或村(居)委会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者的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出具书面意见,加盖公章,在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管理部门. 第十三条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应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者的情况进行再次核实并进行必要的社会和家系调查后,在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在接到申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 公共服务 , 街道办事处 ,,

5 ,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 无 ,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1988年福建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16年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 第三十四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子女年满十四周岁以前,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次性领取不低于一千元的奖励费,并享受相关的优待与奖励. , 公共服务 , 街道办事处 ,,

6 , 为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免费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 无 ,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1988年福建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16年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 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十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制度,提倡婚前医学检查,普及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科学知识,防止和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婴儿健康水平. 第十七条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免费享受以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一)孕情检查和接受随访服务;

(二)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避孕剂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三)人工终止妊娠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四)输卵管、输精管结扎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五)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治;

(六)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输卵管、输精管吻合手术;

(七)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 其他 , 街道办事处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的,工作中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后果的;

2.在行使权力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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