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紫甘兰 | 2019-07-02 |
3.滥用职权,侵犯和损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7 , 非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批准和证明 , 无 , 《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2002年计生委令第8号) 第七条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条件,已领取生育服务证,拟实行中期以上(妊娠14周以上)非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手术的,需经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批准,并取得相应的证明. , 行政确认 , 街道办事处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不在办公场所公开依法应当公开的材料的;
3.在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在法定期限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行政确认的理由的;
6.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7.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确认依法收取的费用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证明类
8 ,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 无 ,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555号) 第七条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以下称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
已婚的,办理婚育证明还应当出示结婚证.婚育证明应当载明成年育龄妇女的姓名、年龄、公民身份号码、婚姻状况、配偶信息、生育状况、避孕节育情况等内容.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出具婚育证明. , 公共服务 , 街道办事处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不在办公场所公开依法应当公开的材料的;
3.在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在法定期限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行政确认的理由的;
6.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7.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确认依法收取的费用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证明类
9 , 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婚育情况的登记、查验、通报和督促办理 , 无 , 1.《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555号) 第八条 成年育龄妇女应当自到达现居住地之日起30日内提交婚育证明.成年育龄妇女可以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婚育证明,也可以通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婚育证明.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查验婚育证明,督促未办理婚育证明的成年育龄妇女及时补办婚育证明;
告知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可以享受的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以及应当履行的计划生育相关义务. 第九条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和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结合部门职责,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相关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