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2019-07-04

40057 ,

1、因意外伤害身故或约定等待期后因疾病身故,按约定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按年龄区分分别以1万元-2万元为限;

2、因意外伤害或合同生效90日后,首次发生并经明确诊断患指定的10种重大疾病,按约定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按年龄区分分别以1万元-6万元为限;

3、住院津贴:因意外伤害或合同生效90日后,因疾病并在二级或以上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按50元/天乘以实际住院日数给付,每次住院以90日为限,每个保单年度累计以180日为限;

4、重症监护住院津贴:因意外伤害或合同生效90日后,因疾病并在二级或以上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重症监护病房入住治疗,按200元/天乘以实际住院日数给付,每次住院以90日为限,每个保单年度累计以180日为限. ,

500 ,

42491

8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安心卡H(国寿安心意外伤害保险(A型);

国寿安心意外伤害保险(B型)(2013版);

国寿附加绿舟意外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国寿通泰交通意外伤害保险(A款)(2013版)) , 2009年9月2013年8月 ,

1、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其身故的,按约定给付保险金,保险金额以15万元为限;

2、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其残疾的,按约定给付保险金,保险金额以4万元为限;

3、意外医疗保险金: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并在二级或以上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就诊所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合理医疗费用,对个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用,按约定比例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以1万元为限;

4、自机动车交通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其身故、残疾或烧伤的,保险人依照约定给付保险金,且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不超过保险金额5万元;

5、自水上交通工具或轨道交通工具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其身故、残疾或烧伤的,保险人依照约定给付保险金,且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不超过保险金额30万元;

6、自飞机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其身故、残疾或烧伤的,保险人依照约定给付保险金,且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不超过保险金额60万元. ,

360 ,

42491

9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安康保险(国寿如意随行两全保险;

国寿附加如意随行意外伤害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 ,

42064 ,

1、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生效≤180天内,最低赔付525元,除上述条件以外情形,最低赔付保费625元;

2、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未满70周岁,累计最低赔付40000元;

年满70周岁,累计最低赔付保额20000元;

3、自驾车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未满70周岁,累计最低赔付300000元;

4、客运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未满70周岁,累计最低赔付300000元;

5、航空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未满70周岁,累计最低赔付500000元;

6、满期保险金(投保后30年):到期结付6250元;

7、意外伤害住院保险金:最高赔付120000元. , 600元/10年缴 ,

42491

10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退休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险(国寿团体补充医疗保险;

国寿附加绿洲住院定额给付团体医疗保险(2013版)) , 2009年9月2013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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