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2019-07-06

一、主要职责

(四)依法接受委托承担省级政府集中采购工作. ,,

企事业单位 ,

5 , 国家权限内的规划、计划审核转报 ,,

省发改委 , 审核转报类 ,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四、加强和改善投资的宏观调控.

(二)改进投资宏观调控方式.综合运用经济的、法律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全社会投资进行以间接调控方式为主的有效调控.国务院有关部门要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教育、科技、卫生、交通、能源、农业、林业、水利、生态建设、环境保护、战略资源开发等重要领域的发展建设规划,包括必要的专项发展建设规划,明确发展的指导思想、战略目标、总体布局和主要建设项目等.2.《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3号)第一条建立三级三类规划管理体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行政层级分为国家级规划、省(区、市)级规划、市县级规划;

按对象和功能类别分为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国家总体规划和省(区、市)级、市县级总体规划分别由同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并由同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起草;

专项规划由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编制;

跨省(区、市)的区域规划,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区域内省(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第六条编制国家级专项规划,编制部门要拟订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明确规划编制的必要性、衔接单位、论证方式、进度安排和批准机关等,并送有关部门进行协调.需由国务院批准的专项规划,要拟订年度计划,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商有关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编制跨省(区、市)区域规划,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省(区、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国务院批准后实施.第七条强化规划之间的衔接协调.专项规划草案由编制部门送本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与总体规划进行衔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与其编制的专项规划进行衔接,涉及其他领域时还应当送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与其编制的专项规划进行衔接.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附件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211项)第六项重要行业、重要领域、重大项目和基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特大型企业集团(不含外商投资企业)的发展建设规划、专项发展建设规划审批,实施机关为国家发展改革委. ,,

企事业单位 ,

6 , 人口计划、研究生招生总量、普通高校本科生招生总量及分地区分部门招生计划审批的审核转报 ,,

省发改委 , 审核转报类 , 1.《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九条国务院编制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十二条全国及分地区人口计划审批.第十三条全国普通高校本科生分学校招生计划、研究生分地区分部门分学校招生计划审批. ,,

企事业单位 ,

7 , 食盐等商品年度计划的审核转报 ,,

省发改委 , 审核转报类 , 《食盐专营办法》(国务院令第197号)第七条国家对食盐生产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食盐年度生产计划由国务院计划行政主管部门下达,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组织实施.第九条国家对食盐的分配调拨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食盐年度分配调拨计划,国务院计划行政主管部门下达,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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