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 2019-07-06 |
省发改委 , 审核转报类 , 6.《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201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外交部、财政部令第11号)第九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是中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合作的主管机构,在中国开展清洁发展机制项目须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第十四条附件所列中央企业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清洁发展机制合作项目的申请,其余项目实施机构向项目所在地省级发展改革委提出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申请.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7项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102号)第一点
(一)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除少数需报国务院审批、核准或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外,区分不同情况由地方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审批、核准,或由企业自主决策.9.《大陆企业赴台湾地区投资管理办法》(发改外资〔2010〕2661号)第五条大陆企业赴台湾地区投资项目,地方企业向所在地省级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由省级发展改革委初审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10.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新兴产业创业投资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1〕668号)第二十四条各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根据办法规定要求,组织编制参股基金组建方案或增资方案,联合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第二十六条各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根据评审意见……,联合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上报正式方案,提出申请中央财政出资额度. ,,
企事业单位 ,
10 , 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专项资金的审核转报 ,,
省发改委 , 审核转报类 , 1.《节约能源法》第十六条中央财政和省级地方财政安排节能专项资金,支持节能技术研究开发、节能技术和产品的示范与推广、重点节能工程的实施、节能宣传培训、信息服务和表彰奖励等.2.《循环经济促进法》第四十二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发展循环经济的有关专项资金,支持循环经济的科技研究开发、循环经济技术和产品的示范与推广、重大循环经济项目的实施、发展循环经济的信息服务等.3.《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201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号)第八条资金申请报告由需要申请投资补助或者贴息资金的项目单位提出,报送项目汇总申报单位.项目汇总申报单位应当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对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4.《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200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1号)第六条各级发展改革部门是以工代赈的行政主管部门,承担以工代赈工作的具体管理职责.第十一条提出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提前编制本省(自治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