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 2019-07-07 |
, 行政职权编码 ,
411422142001 ,,
行政职权名称 , 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处罚 ,,
职权类别 , 行政处罚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六十三条第二款: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按照规定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构成规避招标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
实施对象 , 法人、其他组织或其他责任人员 ,,
实施机构 , 睢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 其他共同实施部门 ,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
, 申请材料 ,,
, 办理环节和责任事项 , 1.立案:发现违法事实,制作立案报告,提出立案意见,报主管局长批准,移送审核岗位.2.调查:调查取证,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调查、检查、收集证据,勘验现场,调查终结,写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3.审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对管辖范围、适用依据、认定事实、证据材料、处罚程序等合法性审查,提出审核意见报审核岗位、主管局长审核.违法行为不成立、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由主管局长批准不予处罚;
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予以处罚;
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4.告知: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和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或申请听证的权利.5.决定:根据违法行为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准予处罚或不予处罚的决定,重大案件行政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制作处理决定书.6.送达:向当事人送达处罚决定书,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7.执行:当事人履行处罚决定的,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结案,立卷归档,备案.当事人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申请法院执行.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法定时限 ,,
承诺时限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 受理地点 , 睢县中心大街北段住建局516 , 服务电话 , 0370-6027900 投诉机构 , 办公室 , 投诉电话 , 0370-6027916 备注 ,,
, 睢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权责清单 ,,
, 行政职权编码 ,
411422142002 ,,
行政职权名称 , 建设工程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处罚 ,,
职权类别 , 行政处罚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 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招标人有下列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