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芳甲窍交 | 2019-07-07 |
1 , 行政许可 , 东源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00726440401140010004441625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1.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2012年粤府令第169号).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2017年粤府令第241号).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4年住建部令18号)第二条.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放省管大型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核发等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8〕85号).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修订第七条. ,
1、受理前责任:依法编制并公布办事指南、业务手册,明确办理流程、时限,做好宣传引导和咨询服务.
2、受理责任:审核申请材料,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责任:在法定和承诺期限内,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
4、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单位颁发证件并予以公告;
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5、事后监管责任:通过现场检查、书面核查、投诉举报等方式,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管检查,纪录监管检查情况和处理情况.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
②其他问责依据.2.监督方式:县纪委派驻第八纪检组.
电话:0762-8836612. ,
2 , 行政许可 , 东源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00726440401140400004441625 , 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核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正)(无)第四十四条.2.《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2015年)(无)第三十四条. ,
1、受理前责任:依法编制并公布办事指南、业务手册,明确办理流程、时限,做好宣传引导和咨询服务.
2、受理责任:审核申请材料,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责任:在法定和承诺期限内,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
4、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单位颁发证件并予以公告;
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5、事后监管责任:通过现场检查、书面核查、投诉举报等方式,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管检查,纪录监管检查情况和处理情况.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
②其他问责依据.2.监督方式:县纪委派驻第八纪检组.
电话:0762-8836612. ,
3 , 行政许可 , 东源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00726440401140370004441625 ,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核准 , 1.《广东省第二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1号).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7年建设部令第158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修订)第十三条.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 ,
1、受理前责任:依法编制并公布办事指南、业务手册,明确办理流程、时限,做好宣传引导和咨询服务.
2、受理责任:审核申请材料,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