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芳甲窍交 | 2019-07-07 |
3、审查责任:在法定和承诺期限内,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
4、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单位颁发证件并予以公告;
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5、事后监管责任:通过现场检查、书面核查、投诉举报等方式,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管检查,纪录监管检查情况和处理情况.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
②其他问责依据.2.监督方式:县纪委派驻第八纪检组.
电话:0762-8836612. ,
7 , 行政许可 , 东源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00726440401140250004441625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 ,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0年建设部令第77号,2015年5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修正)第
三、十一条.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2017年粤府令第241号).3.《广东省建设厅委托实施行政许可项目》(2008年粤府令第128号)第1项.4.《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2009年粤府令第142号).5.《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48号,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第九条. ,
1、受理前责任:依法编制并公布办事指南、业务手册,明确办理流程、时限,做好宣传引导和咨询服务.
2、受理责任:审核申请材料,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责任:在法定和承诺期限内,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
4、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单位颁发证件并予以公告;
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5、事后监管责任:通过现场检查、书面核查、投诉举报等方式,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管检查,纪录监管检查情况和处理情况.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
②其他问责依据.2.监督方式:县纪委派驻第八纪检组.
电话:0762-8836612. ,
8 , 行政许可 , 东源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00726440401140220004441625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 1.《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2003年建设部令第118号)第十八条.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09项.3.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国务院令第198号发布,根据2017年《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二十
九、三
十、三十三条.4.《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第二点. ,
1、受理前责任:依法编制并公布办事指南、业务手册,明确办理流程、时限,做好宣传引导和咨询服务.
2、受理责任:审核申请材料,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责任:在法定和承诺期限内,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
4、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单位颁发证件并予以公告;
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5、事后监管责任:通过现场检查、书面核查、投诉举报等方式,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管检查,纪录监管检查情况和处理情况.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