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芳甲窍交 | 2019-07-07 |
②其他问责依据.2.监督方式:县纪委派驻第八纪检组.
电话:0762-8836612. ,
9 , 行政许可 , 东源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00726440401140180004441625 , 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 , 1.《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1号).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103项.3.《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3年国务院令第641号)第二十一条. ,
1、受理前责任:依法编制并公布办事指南、业务手册,明确办理流程、时限,做好宣传引导和咨询服务.
2、受理责任:审核申请材料,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责任:在法定和承诺期限内,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
4、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单位颁发证件并予以公告;
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5、事后监管责任:通过现场检查、书面核查、投诉举报等方式,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管检查,纪录监管检查情况和处理情况.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
②其他问责依据.2.监督方式:县纪委派驻第八纪检组.
电话:0762-8836612. ,
10 , 行政许可 , 东源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00726440401140150004441625 , 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许可 , 1.《广东省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行政许可规定》(2005年)第
三、四条.2.《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56号)第四条. ,
1、受理前责任:依法编制并公布办事指南、业务手册,明确办理流程、时限,做好宣传引导和咨询服务.
2、受理责任:审核申请材料,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责任:在法定和承诺期限内,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
4、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单位颁发证件并予以公告;
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5、事后监管责任:通过现场检查、书面核查、投诉举报等方式,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管检查,纪录监管检查情况和处理情况.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
②其他问责依据.2.监督方式:县纪委派驻第八纪检组.
电话:0762-8836612. ,
11 , 行政许可 , 东源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00726440401140110004441625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 1.《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2年)第五十
一、五十二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第四十一条. ,
1、受理前责任:依法编制并公布办事指南、业务手册,明确办理流程、时限,做好宣传引导和咨询服务.
2、受理责任:审核申请材料,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责任:在法定和承诺期限内,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
4、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单位颁发证件并予以公告;
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5、事后监管责任:通过现场检查、书面核查、投诉举报等方式,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管检查,纪录监管检查情况和处理情况.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