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芳甲窍交 | 2019-07-07 |
②其他问责依据.2.监督方式:县纪委派驻第八纪检组.
电话:0762-8836612. ,
12 , 行政许可 , 东源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00726440401140100004441625 , 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 1.《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2年)第二十
七、三十七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第三十
七、三十
八、四十四条. ,
1、受理前责任:依法编制并公布办事指南、业务手册,明确办理流程、时限,做好宣传引导和咨询服务.
2、受理责任:审核申请材料,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责任:在法定和承诺期限内,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
4、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单位颁发证件并予以公告;
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5、事后监管责任:通过现场检查、书面核查、投诉举报等方式,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管检查,纪录监管检查情况和处理情况.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
②其他问责依据.2.监督方式:县纪委派驻第八纪检组.
电话:0762-8836612. ,
13 , 行政许可 , 东源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00726440401140090004441625 ,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 , 1.《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