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牛牛小龙人 | 2019-0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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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职权类别 , 职权名称 , 设定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备注 ,,
1 , 行政许可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 ,
1、公示环节责任:公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实施主体、许可内容、受理机构、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
告知申请人可用书面方式,也可用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申请.
2、受理阶段:对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书、控制性详细规划设计条件、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方案等资料进行查验,符合要求的直接受理;
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及补正材料.
3、审核阶段:现场踏勘并审核建设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
4、决定阶段:作出核准决定.
5、送达阶段: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通知申请单位.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2、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或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3、在行政许可工作中违反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设定或实施行政许可的.
4、在行政许可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5、应当举行听证而未举行的或应当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而未告知的.
6、违法行使职权应当承担赔偿而拒不承担的.
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
8、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9、违反规划条件、超越职权或对不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
10、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11、违反规定调整土地用途、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核发规划许可,或者擅自改变规划许可内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