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牛牛小龙人 | 2019-07-16 |
1、公示环节责任:公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事项、依据、条件、实施主体、许可内容、受理机构、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
告知申请人可用书面方式,也可用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申请.
2、受理阶段:对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用地红线测量成果等资料进行查验,符合要求的直接受理;
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及补正材料.
3、审核阶段:审查审核项目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
4、决定阶段:作出核准决定.
5、送达阶段: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通知申请单位.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2、越权审批、发证或符合法定条件应批准、验收,而不予办理的.
3、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4、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或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5、在行政许可工作中违反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的.
6、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
7、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8、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9、在行政许可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贿受贿、贪污挪用的.
10、将市政设施建设项目委托给不具备市政资质单位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
4 , 行政许可 , 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 , 《陕西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六条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将审核结果公示15日,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收入、住房等情况. 市、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核准结果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公示15日,并在当地电视、报纸、政府网站等媒体上公开. ,
1、公示环节责任:公示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的事项、依据、条件、实施主体、许可内容、受理机构、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
告知申请人可用书面方式,也可用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申请.
2、受理阶段:由各区住建部门受理个人申请廉租房、公租房等材料,符合要求的直接受理;
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及补正材料.
3、审核阶段:市住建部门对区级上报的保障房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4、决定阶段:作出核准决定.
5、送达阶段:通知申请人领取相关证照.
6、事后监督:定期、不定期组织人员审查保障房申请人资格.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