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下放的省级行政审批项目(56项) 中,
2、部分下放的项目(24项),第7项,省人社厅部分下放至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分级管理)的 特殊工时制度审批 事项.4.《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文〔2012〕115号)
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企业申报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审批实行属地管理.省属驻榕企业、中央属驻榕多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