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9-07-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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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塔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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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类别 , 职权名称及数量 , 需要调整职权 一 , 行政处罚 , 249项 , 调整0项
1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产品的处罚 , 保留
2 , 行政处罚 , 对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处罚 , 保留
3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的处罚 , 保留
4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国家明令淘汰产品或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产品的处罚 , 保留
5 , 行政处罚 , 对伪造产品产地、生产日期、失效日期,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商品条码、防伪标志、防伪技术评审证书、防伪技术产品生产许可证书、防伪注册登记证书、产品质量合格证明、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处罚 , 保留
6 , 行政处罚 , 对销售失效、变质产品的处罚 , 保留
7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规定标注产品标识或不如实标注的处罚 , 保留
8 , 行政处罚 , 对拒绝接受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处罚 , 保留
9 , 行政处罚 , 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伪造检验结果或出具虚假证明的处罚 , 保留
10 , 行政处罚 , 对为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或者为以假充真的产品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处罚 , 保留
11 , 行政处罚 , 对将禁止销售的产品用于经营性服务的处罚 , 保留
12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动用、调换、隐匿、转移、变卖、损毁被查封、扣押物品的处罚 , 保留
13 , 行政处罚 , 对未办理能源效率标识备案或者使用的能源效率标识不符合规定或伪造、冒用能源效率标识或者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的处罚 , 保留
14 , 行政处罚 , 对拆解、处置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电器电子等产品,设计使用列入国家禁止使用名录的有毒有害物质的的处罚 , 保留
15 , 行政处罚 , 对取得许可证照或者经过认证后,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的处罚 , 保留
16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经营者不再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 , 保留
17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者生产产品不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强制性标准使用原料、辅料、添加剂的处罚 , 保留
18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企业和销售者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不履行召回义务的处罚 , 保留
19 , 行政处罚 , 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销售未经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处罚 , 保留
20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销售利用残次零配件或者报废农业机械的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车架等部件拼装的农业机械的处罚 , 保留
21 , 行政处罚 , 对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生产、进口的电器电子产品上或者产品说明书中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有毒有害物质含量、回收处理提示性说明等信息的处罚 , 保留
22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假冒他人防伪技术产品,为第三方生产相同或者近似的防伪技术产品,以及未订立合同或者违背合同非法生产、买卖防伪技术产品或者含有防伪技术产品的包装物、标签的处罚 , 保留
23 , 行政处罚 , 对防伪技术产品的使用者选用未获得生产许可证的防伪技术产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防伪技术产品或选用未获得防伪注册登记的境外防伪技术产品或在假冒产品上使用防伪技术产品的处罚 , 保留
24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标准的建筑和装修材料的处罚 , 保留
25 , 行政处罚 , 对未依照规定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列入目录产品以及取得生产许可证超出规定范围生产的处罚 , 保留
26 , 行政处罚 , 对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变化,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重新审查手续的处罚 , 保留
27 , 行政处罚 , 对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住所或者生产地址名称发生变化,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变更申请的处罚 , 保留
28 , 行政处罚 , 对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产品的处罚 , 保留
29 , 行政处罚 , 对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出租、出借或者转让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处罚 , 保留
30 , 行政处罚 , 对违法接受并使用他人提供的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处罚 , 保留
31 , 行政处罚 , 对伪造、变造、冒用生产许可证证书、标志和编号的处罚 , 保留
32 , 行政处罚 , 对企业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 保留
33 , 行政处罚 , 对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从事与其检验的列入目录产品相关的生产、销售活动,或者以其名义推荐或者监制、监销其检验的列入目录产品的处罚 , 保留
34 , 行政处罚 , 对取得生产许可的企业未能持续保持取得生产许可的规定条件的处罚 , 保留
35 , 行政处罚 , 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按规定提交自查报告的处罚 , 保留
36 , 行政处罚 , 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无照经营行为而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处罚 , 保留
37 , 行政处罚 , 对企业未按规定在产品或者其包装、说明书上标注企业名称、住所、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处罚 , 保留
38 , 行政处罚 , 对企业试生产的产品未经出厂检验合格或者未在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标明 试制品 即销售的处罚 , 保留
39 , 行政处罚 , 对企业委托未取得与委托加工产品相应的生产许可的企业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处罚 , 保留
40 , 行政处罚 , 对化妆品标识与化妆品包装物(容器)分离或未按规定将标识标注在化妆品最小销售单元(包装)的处罚 , 保留
41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涂改化妆品标识中的化妆品名称、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者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的处罚 , 保留
42 , 行政处罚 , 对未停止生产销售存在缺陷的儿童玩具的处罚 , 保留
43 , 行政处罚 , 对儿童玩具生产者未依法向社会公布有关儿童玩具缺陷等信息或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存在缺陷的儿童玩具或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存在缺陷的儿童玩具的处罚 , 保留
44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者召回儿童玩具未按规定申请备案和提交召回报告的处罚 , 保留
45 , 行政处罚 , 对儿童玩具生产者未按规定制作召回记录和提交召回总结的处罚 , 保留
46 , 行政处罚 , 对化妆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标注标识的处罚 , 保留
47 , 行政处罚 , 对化妆品标识未使用规范文字的处罚 , 保留
48 , 行政处罚 , 对利用字体大小、色差或者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误导消费者或擅自涂改化妆品标识的处罚 , 保留
49 , 行政处罚 , 对汽车产品生产者未按规定更新备案信息、未按规定提交调查分析结果、未按规定保存汽车产品召回记录、未按规定发布缺陷汽车产品信息和召回信息的处罚 , 保留
50 , 行政处罚 , 对汽车零部件生产者不配合缺陷调查的处罚 , 保留
51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销售、进口不符合强制性标准产品的处罚 , 保留
52 , 行政处罚 , 对认证产品不符合认证标准或未经认证或认证不合格而使用认证标志出厂销售的处罚 , 保留
53 , 行政处罚 , 对伪造、冒用、转让、买卖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的处罚 , 保留
54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认证活动的处罚 , 保留
55 , 行政处罚 , 对境外认证机构未经批准设立代表机构或经批准设立的境外认证机构代表机构从事认证活动的的处罚 , 保留
56 , 行政处罚 , 对认证机构接受可能对认证活动的客观公正产生影响的资助,或者从事可能对认证活动的客观公正产生影响的产品开发、营销等活动,或者与认证委托人存在资产、管理方面的利益关系的处罚 , 保留
57 , 行政处罚 , 对认证机构超出批准范围从事认证活动的处罚 , 保留
58 , 行政处罚 , 对认证机构增加、减少、遗漏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的处罚 , 保留
59 , 行政处罚 , 对认证机构未对其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实施有效的跟踪调查,或者发现其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不能持续符合认证要求,不及时暂停其使用或者撤销认证证书并予公布的处罚 , 保留
60 , 行政处罚 , 对认证机构聘用未经认可机构注册的人员从事认证活动的处罚 , 保留
61 , 行政处罚 , 对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机构、实验室增加、减少、遗漏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的处罚 , 保留
62 , 行政处罚 , 对以委托人未参加认证咨询或者认证培训等为理由,拒绝提供本认证机构业务范围内的认证服务,或者向委托人提出与认证活动无关的要求或者限制条件的处罚 , 保留
63 , 行政处罚 , 对自行制定的认证标志的式样、文字和名称,与国家推行的认证标志相同或者近似,或者妨碍社会管理,或者有损社会道德风尚的处罚 , 保留
64 , 行政处罚 , 对认证机构未公开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收费标准等信息或未对认证过程作出完整记录,归档留存或未及时向其认证的委托人出具认证证书的处罚 , 保留
65 , 行政处罚 , 对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机构、实验室未对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检测过程作出完整记录,归档留存的处罚 , 保留
66 , 行政处罚 , 对认证机构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机构、实验室未经指定擅自从事列入目录产品的认证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检测活动的处罚 , 保留
67 , 行政处罚 , 对指定的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超出指定的业务范围从事列入目录产品的认证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检测活动的处罚 , 保留
68 , 行政处罚 , 对指定的认证机构转让指定的认证业务的处罚 , 保留
69 , 行政处罚 , 对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取得境外认可机构认可,未向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的处罚 , 保留
70 , 行政处罚 , 对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处罚 , 保留
71 , 行政处罚 , 对混淆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处罚 , 保留
72 , 行政处罚 , 对非法买卖或者转让认证证书的处罚 , 保留
73 , 行政处罚 , 对认证机构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子公司或分公司从事认证活动的处罚 , 保留
74 , 行政处罚 , 对认证机构设立的办事机构从事签订认证合同、组织现场审核(检查)、出具审核(检查)报告、实施认证决定、收取认证费用等认证活动的处罚 , 保留
75 , 行政处罚 , 对境外认证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从事认证活动的处罚 , 保留
76 , 行政处罚 , 对认证机构对已经暂停和撤销的认证证书,未向社会公布或未向认证委托人提供认证审核文件或审核时间严重不足,低于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处罚 , 保留
77 , 行政处罚 , 对认证机构从事认证咨询活动或未按照规定暂停获证组织认证证书或者未采取其他纠正措施的处罚 , 保留
78 , 行政处罚 , 对认证机构在行政机关的监督检查中,拒绝提供反映其从业活动的情况或者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处罚 , 保留
79 , 行政处罚 , 对认证机构聘用未经国家注册(确认)的人员或者使用不符合认证要求和能力的人员从事认证审核、检查活动的处罚 , 保留
80 , 行政处罚 , 对认证机构增加、减少、遗漏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程序要求,认证人员未到审核现场或者未对认证委托人的纠正措施进行有效验证即出具认证证书的处罚 , 保留
81 , 行政处罚 , 对认证机构内部管理混乱、多办公场所作出认证决定,导致未按照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的程序和要求对其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实施有效的认证或者跟踪监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处罚 , 保留
82 , 行政处罚 , 对认证机构停业整顿期间,继续从事认证活动或停业整顿期满后未按照整改要求从事认证活动的处罚 , 保留
83 , 行政处罚 , 对认证机构超出批准范围开展认证活动或涂改、伪造《认证机构批准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批准资格的处罚 , 保留
84 , 行政处罚 , 对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机构对其执业人员未实施有效管理,或者纵容、唆使,导致其执业人员违法违规的处罚 , 保留
85 , 行政处罚 , 对伪造、变造、冒用、非法买卖、转让、涂改有机认证证书的处罚 , 保留
86 , 行政处罚 , 对认证机构向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有机产品生产产地环境要求区域或者有机产品认证目录外产品的认证委托人出具认证证书的处罚 , 保留
87 , 行政处罚 , 对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及标签上标注含有 有机 ORGANIC 等字样且可能误导公众认为该产品为有机产品的文字表述和图案的处罚 , 保留
88 , 行政处罚 , 对认证机构发放的有机产品销售证数量,超过获证产品的认证委托人所生产、加工的有机产品实际数量的处罚 , 保留
89 , 行政处罚 , 对认证机构对有机配料含量低于95%的加工产品进行有机认证的处罚 , 保留
90 , 行政处罚 , 对认证机构未按规定及时暂停或者撤销有机认证证书并对外公布的处罚 , 保留
91 , 行政处罚 , 对认证委托人对未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加工产品进行有机产品认证标识标注的处罚 , 保留
92 , 行政处罚 , 对认证委托人不按规定使用有机认证标志的处罚 , 保留
93 , 行政处罚 , 对认证委托人在有机认证证书暂停期间或者被注销、撤销后,仍继续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处罚 , 保留
94 , 行政处罚 , 对认证机构、获证产品的认证委托人拒绝接受国家认监委或者地方认证监管部门监督检查的处罚 , 保留
95 , 行政处罚 , 对安检机构未取得检验资格证书擅自开展或超范围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业务的处罚 , 保留
96 , 行政处罚 , 对安检机构未按照规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或未按照规定参加比对试验或拒不接受监督检查和管理的处罚 , 保留
97 , 行政处罚 , 对安检机构聘用未经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从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处罚 , 保留
98 , 行政处罚 , 对系统成员转让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条码的处罚 , 保留
99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或伪造商品条码的处罚 , 保留
100 , 行政处罚 , 对经销的商品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备案或者伪造的商品条码的处罚 , 保留
101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规定使用商品条码的处罚 , 保留
102 , 行政处罚 , 对承印商品条码的企业为不出具《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境外商品条码注册证明文件的生产经营者印制商品条码的处罚 , 保留
103 , 行政处罚 , 对销售者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方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费用的处罚 , 保留
104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制造或者修理计量器具的处罚 , 保留
105 , 行政处罚 , 对制造、销售未经考核合格的计量器具新产品的处罚 , 保留
106 , 行政处罚 , 对制造、修理、销售不合格计量器具的处罚 , 保留
107 , 行政处罚 , 对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处罚 , 保留
108 , 行政处罚 , 对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的处罚 , 保留
109 , 行政处罚 , 对制造、销售、修理、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处罚 , 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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