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ong447385 2019-11-15
关于开展第四批青海省"高端创新人才 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青组字〔2019〕30号 各市州委组织部,省委各部委、省直各机关单位、各人民团体、省属高校、省管企业、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部门: 根据《青海省"高端创新人才千人计划"实施方案》(青办字〔2016〕32号)和《青海省"高端创新人才千人计划"实施细则》(青组字〔2016〕181号)精神,为做好第四批青海省"高端创新人才千人计划"(以下简称"青海千人计划")人选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认真贯彻全省人才工作会议部署,全面落实《关于"昆仑英才"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按照"坚持标准、高端引领、择优竞争、整体推动"原则,突出"高精尖缺"导向,重点在生态环保、科技创新、产业转型、企业发展、民生建设等领域,大力培养和引进一批高端创新创业人才,进一步引领带动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二、申报项目及基本条件

(一)引进人才项目 引进人才分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4种类型.申报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申报对象为省(国)外各类人才. 2. 一般应未全职在青海工作,已在青海工作的,时间应在一年以内(2018年6月1日以后引进). 3. 一般应取得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创业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特殊人才学历可放宽到本科. 4.领军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拔尖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注意推荐35周岁及以下的青年人才."一优两高"重点领域基层一线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5. 直接引进的,应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

柔性引进的,应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服务协议,且每年在青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3个月或完成相当的工作任务. 6. 创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3人,且至少有1名成员达到"青海千人计划"领军人才层次或整体达到相应的条件.

(二)培养人才项目 培养对象分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4种类型.申报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申报对象为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的各类人才. 2. 一般应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创业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特殊人才学历可放宽到本科. 3. 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拔尖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注意推荐35周岁及以下的青年人才."一优两高"重点领域基层一线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4. 用人单位须制定申报人选培养计划书. 5. 创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3人,至少有1名成员达到"青海千人计划"领军人才培养人选层次.

(三)其他要求 1. 党政群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不列入申报范围. 2. 省管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申报"青海千人计划",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省委组织部审核批准. 3. 高校申报工作,应注意推荐教学成果突出的人才. 4. 注意联系推荐符合条件的往批援青人才、往届博士服务团成员申报柔性引进人才项目. 5. 新取得博士学位的本地人才和全职方式新引进的应届博士毕业生,若为"一优两高"重点领域急需紧缺的,可直接认定为"青海千人计划"拔尖人才,给予20万元一次性特殊经费支持. 6. 在3所高校(青海大学、青海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大学)和3所医院(省人民医院、青海大学附属医院、省第五人民医院)开展"家庭式"人才引进政策试点,对入选计划引进人才的配偶,其专业、能力、素质等符合引进单位需要,且引进单位有空缺编制的,可简化程序直接考核聘用.

三、申报名额 一般杰出人才培养人选推荐数量不超过2个、领军人才培养人选不超过6个、拔尖人才培养人选不超过12个(除可直接纳入"青海千人计划"人选),创新创业团队数量不超过2个.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向用人单位提交个人申请,用人单位要与拟引进人选签订正式工作(服务)合同或书面意向性工作(服务)协议,为拟培养人选制定培养计划书,根据人选条件推荐相应的人才类型填写申报书,按程序报市州、省直归口部门或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一层次有多位推荐人选的,应当提出推荐顺序. 省委宣传部负责审核省直宣传文化单位和各类智库的申报;

省科技厅负责审核省属科研院所的申报;

省教育厅负责审核省属高校的申报;

省工信厅(省国资委)负责审核省管企业的申报;

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审核省级医疗机构的申报;

各工业园区、示范园、科技园负责审核所属园区入驻企业的申报.

(二)各市州、省直归口部门或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对用人单位推荐人选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各市州、省直归口部门或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应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并填写申报人选汇总表.

五、申报材料 各市州、省直归口部门或省直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的申报材料应包括:申报人选推荐报告、申报人选汇总表、申报书和附件.

(一)培养引进人选附件一般应包括: 1.身份证(护照)和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2.入选国家、省部级各类人才计划或工程的证书复印件、证明材料;

3.主持(参与)过的科研项目证明材料(提供反映项目课题名称、来源、经费和本人角色的任务书或合同的关键页);

4.主要成果(科研成果、代表性论著论文、专利证书、产品证书等关键页)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5.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和荣誉证书复印件(与所从事专业领域无直接关系的不必提供);

6.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服务)合同或意向性工作(服务)协议,培养人才的培养计划书;

7.成果转化等证明材料;

8.两名本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同行专家的推荐意见;

9.电子版2寸近期免冠证件照片(蓝底、JPG格式,按"姓名[单位].JPG"规则命名,分辨率413*626以上,文件大小1M以上);

10.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二)创新创业团队附件一般应包括: 1.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相关材料;

2.团队其他成员基本情况;

3.创新创业项目情况简介(项目基础、项目计划及项目前景);

4.团队依托的创新机构和科研项目载体;

5.团队获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及荣誉证书复印件.

六、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电子文本可登录青海新闻网http://www.qhnew.com/通知公告/下载.

(二)报送材料时,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一式十二份和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三)同类材料按时间先后顺序排列成册.申报书和附件应合并装订成册,A4纸双面打印,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各市州、省直归口部门或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将电子文档发送至电子

邮箱:[email protected];

电子文档审核通过后将纸质材料报送至省人才办.

(五)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31日.

七、注意事项

(一)各市州、省直归口部门或省直行业主管部门统筹本地区、本领域申报工作.要主动作为,充分调动用人单位积极性,加大力度开展人才引进工作.要整体规划,有序安排好本地培养人选推荐梯次.

(二)各用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要严把申报推荐关,深入了解申请人的能力、实绩和贡献,严格对照申报条件和申报标准,规范程序,公正推荐;

要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规范,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相关工作人员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三)各市州、省直归口部门或省直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把审核关,严格按照申报要求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严格对照申报条件、申报标准审核申报人选的有效性,并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公章.

(四)各有关部门联系方式 1.省委组织部 联系人:杨钢联系

电话:0971―8482616(传真) 电子

邮箱:[email protected] 2.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联系人:杨全业 联系

电话:0971―

6362326、8258152 电子

邮箱:[email protected] 3.省委宣传部(负责省直宣传文化单位和各类智库) 联系人:李学建 联系

电话:0971―8482731 电子

邮箱:[email protected] 4.省科技厅(负责省属科研院所) 联系人:吴玲娜 联系

电话:0971―8244525 电子

邮箱:[email protected] 5.省教育厅(负责省属高校) 联系人:张海元 联系

电话:0971―6310553 电子

邮箱:[email protected] 6.省工信厅(省国资委)(负责省管企业) 联系人:李超年 联系

电话:0971―6146425 电子

邮箱:[email protected] 7.省卫生健康委(负责省级卫生计生单位) 联系人:时兴彪 联系

电话:0971―8239826 电子

邮箱:[email protected] 8.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园区企业) 联系人:刘益庆 联系

电话:0971―5318597 电子

邮箱:[email protected] 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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