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 2019-12-04 |
1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2 基本编码
3 实施编码
4 事项名称 主项名称 对燃气经营企业违法经营行为的处罚 子项名称 1.
对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的的处罚
5 实施主体 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6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7 承办机构 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政策法规科、南宁市建筑管理处
8 咨询及 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0771-5501508 监督电话 0771-
5521505、0771-5501508
9 设定依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国务院令第583号公布,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一次修改)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有下列行为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从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的.
10 实施对象 燃气经营者.
11 行使层级 此事项属于市、县两级分级管理.城区、开发区按《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监管分级管理权限的通知》(南府发〔2015〕17号)要求进行分级管理.
12 权限划分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国务院令第583号公布,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一次修改)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燃气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管理工作.
13 行使内容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14 法定办结 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个月;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时间的,应当报请上级建设行政机关批准.
15 处罚流程 详见附件7-1.
16 结果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17 运行系统 无18 责任事项 1.立案阶段责任:根据日常监管、投诉、举报或其他方式,发现违规行为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受案部门对于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调查,材料核实,现场核实,调查取证,并形成调查报告. 3.案件审核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内容进行审查,依据审核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受案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前,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依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依法按时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等措施.
8、监督阶段责任: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监督检查.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应履行的责任.
19 追责情形
1、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不予受理等拒绝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
2、不出示有效证件;
依法应当回避不回避等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
3、审核人或批准人做出错误审查意见,导致行政过错发生的.
4、未按法定条件或违反法定程序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不依法履行告知义务;
依法应当听证不组织听证;
6、未按法定程序送达行政相对人的
7、不按行政处罚决定内容执行,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8、未采取有效方式监督相对人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
20 备注 廉政风险点 风险点数量 表现形式 等级 防控措施 责任人
4 1.受理立案环节:未经批准擅自决定受理或立案;
收受好处,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玩忽职守,不能立案的立案;
超越职权,擅自销案等. 中 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建筑法》等规定.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
严格按照行政处罚事项受理、立案的有关规定办理;
严格按照法规程序进行监督. 立案机构及科室负责人 案件承办人 2调查取证环节:无故拖延案件调查取证;
违反办案程序,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少于两人,没有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不履行告知、回避义务;
利用职务之便向行政相对人索取、收受贿赂,谋取不正当利益. 高 严格依照《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建设行政法律法规规章办理案件.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调查取证;
建立问责机制,对违反规定的人员严肃处理. 案件承办科室负责人 案件承办人 3.审核决定环节: 接受他人请求、收受他人好处,网开一面,为违法当事人说情,干扰办案;
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
违反办案程序或造成错案、假案引起复议、行政诉讼被撤销或败诉.没有认真审查案件,造成审批和实际处理不一致. 高 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严格层级审批制度,认真审核;
严格执行《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处罚工作规程》以及《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文件要求;
严格按照法定成程序,作出公正的处罚决定.对案卷进行抽查评查,加强对处罚实施过程的监督,加强政务公开. 市城乡建委负责人 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 案件审查人 4.送达执行环节:未按规定送达;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 中 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的规定送达和执行.对被处罚人逾期不履行或拒绝履行行政处罚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强制执行申请的职责.对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公安司法部门. 案件承办科室负责人 案件承办人 附件:7-1. 对燃气经营企业违法经营行为的处罚流程图 附件7-1 对燃气经营企业违法经营行为的处罚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2个月;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时间的,应当报请上级建设行政机关批准) 附件7 市县乡三级行政权力事项(行政处罚) 实施清单标准 对燃气经营企业违法经营行为的处罚 ――对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1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2 基本编码
3 实施编码
4 事项名称 主项名称 对燃气经营企业违法经营行为的处罚 子项名称 2.对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5 实施主体 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6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7 承办机构 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政策法规科、南宁市建筑管理处
8 咨询及 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0771-5501508 监督电话 0771-
5521505、0771-5501508
9 设定依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国务院令第583号公布,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一次修改)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有下列行为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从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10 实施对象 燃气经营者.
11 行使层级 此事项属于市、县两级分级管理.城区、开发区按《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监管分级管理权限的通知》(南府发〔2015〕17号)要求进行分级管理.
12 权限划分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国务院令第583号公布,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一次修改)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燃气管理工作.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管理工作.
13 行使内容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14 法定办结 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个月;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时间的,应当报请上级建设行政机关批准.
15 处罚流程 详见附件7-1.
16 结果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17 运行系统 无18 责任事项 1.立案阶段责任:根据日常监管、投诉、举报或其他方式,发现违规行为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受案部门对于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调查,材料核实,现场核实,调查取证,并形成调查报告. 3.案件审核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内容进行审查,依据审核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受案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前,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依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依法按时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等措施.
8、监督阶段责任: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监督检查.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应履行的责任.
19 追责情形
1、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不予受理等拒绝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
2、不出示有效证件;
依法应当回避不回避等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
3、审核人或批准人做出错误审查意见,导致行政过错发生的.
4、未按法定条件或违反法定程序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5、不依法履行告知义务;
依法应当听证不组织听证;
6、未按法定程序送达行政相对人的
7、不按行政处罚决定内容执行,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8、未采取有效方式监督相对人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
20 备注 廉政风险点 风险点数量 表现形式 等级 防控措施 责任人
4 1.受理立案环节:未经批准擅自决定受理或立案;
收受好处,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玩忽职守,不能立案的立案;
超越职权,擅自销案等. 中 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建筑法》等规定.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
严格按照行政处罚事项受理、立案的有关规定办理;
严格按照法规程序进行监督. 立案机构及科室负责人 案件承办人 2调查取证环节:无故拖延案件调查取证;
违反办案程序,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少于两人,没有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不履行告知、回避义务;
利用职务之便向行政相对人索取、收受贿赂,谋取不正当利益. 高 严格依照《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建设行政法律法规规章办理案件.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调查取证;
建立问责机制,对违反规定的人员严肃处理. 案件承办科室负责人 案件承办人 3.审核决定环节: 接受他人请求、收受他人好处,网开一面,为违法当事人说情,干扰办案;
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
违反办案程序或造成错案、假案引起复议、行政诉讼被撤销或败诉.没有认真审查案件,造成审批和实际处理不一致. 高 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严格层级审批制度,认真审核;
严格执行《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处罚工作规程》以及《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文件要求;
严格按照法定成程序,作出公正的处罚决定.对案卷进行抽查评查,加强对处罚实施过程的监督,加强政务公开. 市城乡建委负责人 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 案件审查人 4.送达执行环节:未按规定送达;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 中 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的规定送达和执行.对被处罚人逾期不履行或拒绝履行行政处罚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强制执行申请的职责.对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