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山南水北 | 2019-12-18 |
一、该项目审批前我局已在网站(http://www.
rudong.gov.cn/)将项目内容进行了公示,公众未提出反对意见及听证请求.根据如东县行政审批局备案(东行审投[2018]285号、东行审投[2018]286号)、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评估意见及环评结论与建议,你公司新建整体家具及木质门和钢质门改扩建项目在如东县袁庄镇工业集中区建设可行.
二、该项目为改扩建项目, 建成投产后南厂区具有新增年产6万樘木质免漆门、7.4万樘木质防火门、3.6万樘喷漆木质门和1460套整体家具的生产能力.南厂区全厂具有年产6万樘木质免漆门、7.4万樘木质防火门、5.1万樘喷漆木质门和1460套整体家具的生产能力.北厂区具有新增年产9万樘喷漆钢质门、10万樘木质免漆门的生产能力;
北厂区全厂具有年产9万樘喷塑钢质门、9万樘喷漆钢质门和10万樘木质免漆门的生产能力.
三、你公司必须按照《报告表》中对策建议,严格执行 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污染治理措施,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该项目南厂区产生的喷枪清洗废水和水喷淋废水、北厂区产生的喷枪清洗废水和镀锌板清洗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循环回用不外排,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后接管市政污水管网送袁庄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袁庄镇污水处理厂尾水排入红星河,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
2、项目废气主要为热风炉和热水炉燃烧废气,木工加工过程产生的粉尘,喷漆、烘干过程产生的漆雾、TVOC,喷塑、烘干过程产生的颗粒物、TVOC.南厂区:燃烧废气通过布袋除尘装置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S1#)排放.木工粉尘采取中央除尘装置(两套)处理达标后经15m(S2#、S3#)高排气筒排放;
砂光工段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装置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S4#)排放;
喷UV漆工段、打磨工段产生的颗粒物、TVOC经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装置+光氧催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S5#)排放;
喷漆工段、烘干工段产生的漆雾、TVOC经收集后通过水喷淋装置+光氧催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S6#)排放.北厂区:燃烧废气通过布袋除尘装置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S1#)排放;
喷塑废气、喷漆废气和烘干废气采用滤筒除尘装置+干式过滤装置+光氧催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m(S2#)高排气筒排放;
木工废气采用布袋除尘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m(S3#)高排气筒排放. 该项目焊接、喷塑、抛丸等工段产生的颗粒物、喷漆工段产生的漆雾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中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项目烘干工段产生的TVOC污染物排放参照执行《江苏省表面涂装(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2-2016)中TVOC的排放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和表2标准;
项目使用生物质颗粒燃烧,产生的燃烧废气,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煤锅炉排放标准.
3、你公司须合理总平布局,高噪声源应尽量远离厂界,并采取有效隔声、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且不扰民.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按规范要求建设专门的危废堆放场所.该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布袋除尘装置除尘后截留的灰渣回收利用;
废油漆桶、漆渣、废过滤纸箱、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该项目为改扩建项目,现有项目采用油性漆作为涂料,本次改扩建项目均改为水性涂料.改扩建项目建成投产后须解决好现有项目存在的环保问题,并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管理要求,切实做到污染物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及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6、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设置排口标志牌,排气筒预留监测采样口.
四、该改扩建项目建成后,污染物排放总量初步核定为:该项目南厂区新增废气污染物量:颗粒物5.75t/a、二氧化硫0.085t/a、氮氧化物0.051t/a、TVOC 0.78t/a;
废水量1848t/a;
COD 0.739t/a、SS 0.554t/a、氨氮 0.065t/a、总磷 0.015t/a、石油类0.037t/a;
固废:0.北厂区新增废气污染物量:颗粒物2.05t/a、二氧化硫0.17t/a、氮氧化物0.1t/a、TVOC 1.3t/a;
废水量924t/a,COD 0.37t/a、SS 0.277t/a、氨氮0.032t/a、总磷 0.007t/a、动植物油0.092t/a;
固废:0 .
五、该改扩建项目南厂区须为以3#车间、5#车间和2#车间各为边界设50米卫生防护距离,以6#车间为边界设100米卫生防护距离,北厂区须以车间五和车间六各为边界设50米卫生防护距离,以车间七为边界设100米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对环境敏感的目标.
六、该项目建成后,你公司应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 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自行组织验收.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有效,你公司必须严格按照环评批准的规模、工艺等组织实施,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201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