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诊断基本流程 当事人咨询 职业健康监护中心 职业病防治所 阅读《职业病诊断指南》, 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填写《职业病诊断就诊登记表》,按要求提供资料 资料审核 以快递或直接送达的方式 向当事人发出书面的处理意见通知 当事人按照通知的要求配合处理后 材料未能满足明确诊断者 材料满足明确诊断者 移交诊断办公室 发函安监部门协助 补充相关的资料 经职业病诊断医师集体诊断 告知当事人双方不能启动 诊断程序的处理意见 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送达当事人双方(劳动者方、用人单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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