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 2019-12-24 |
2018年12月20日 清镇市关于开展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贵阳市委、贵阳市政府深化 放管服 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推进政府职能转向减审批、强监管、优服务,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贵阳市委、贵阳市政府深化 放管服 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努力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体系.
(二)改革思路及内容 一是实现全覆盖.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包括我市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政府投资项目和社会投资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国家、省级审批权限的事项除外;
包括政府投资项目和社会投资项目;
覆盖行政许可等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二是分类管理项目.将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按照资金、类别及规模划分为四类:1.政府投资项目;
2.一般社会投资项目(除带方案出让用地项目及小型社会投资项目);
3.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
4.小型社会投资项目(符合区域规划环评且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等需要特殊审批的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0平方米的厂房、仓储、研发楼等生产办公设施项目),实施分类管理;
三是精简审批事项.取消不符合上位法和不合规的审批事项.取消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凡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或行政机关自行设定的前置审批服务事项以及审批涉及中介的事项,予以取消,确有必要实施的,原则转变为事中事后监管;
无国家部委、贵州省级立法层级的法规规章及贵阳市级规章依据,原则上纳入取消清单,提请取消,确有必要实施的,转变为部门内部工作;
四是转变管理方式.对市场调节与政府管理边界进行明晰,转变政府管理方式,凡是能由部门内部或部门共享获得的信息不再以审批或备案的形式要求申请人申报提供,转变为部门内部工作,强化服务及事中事后监管.
(三)工作目标 2018年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管理系统.按照规定的流程,审批时间压减一半以上,由目前平均200多个工作日压减至105个工作日,力争压减至100个工作日.2019年年底以前,根据贵阳市 放管服 改革电视电话会精神,再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和审批时限,专项指标在营商环境第三方调研评估中排位位于全省88个区(县、市)增比进位在前20位.
二、统一审批流程
(一)优化审批阶段 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四个阶段.一般社会投资项目(招拍挂出让用地项目)的审批流程划分为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三个阶段(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事项并入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其中,带方案出让用地的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两个审批阶段(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事项并入施工许可阶段).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消防、人防等设计审核确认和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国土、消防、人防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其他行政许可、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
(二)分类细化流程 1.按照全流程、全覆盖的要求全面梳理工程建设项目办理事项,编制汇总 工程建设项目办理事项清单 (包括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和 权责清单 .分类细化各审批阶段办理流程,编制全流程、全覆盖审批流程图. 2.简化社会投资的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对于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 3.整合市政公用服务事项.为确保审批流程全覆盖,供水、排水、供电、燃气、通信、广电等市政公用服务纳入流程管理,与相关审批阶段同步推进.各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服务环节、办理流程、服务时限和服务标准,简化办理手续、内部设计、审查流程.相关业务进驻政务中心,实现 前台受理、后台审核 ,最大程度减少业主的临柜次数,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
(三)大力推广并联审批 每个审批阶段确定一家牵头部门,实行 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由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本阶段审批流程进行优化,推进各部门事项并联办理,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审批.各审批阶段之间能实行并联的事项也要同步进行并联,并联调整后的事项纳入相应审批阶段.确保审批时限压减至100个工作日. 1.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总时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总时限不超过32个工作日). 3.施工许可阶段(总时限不超过33个工作日). 4.竣工验收阶段(总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三、精减审批环节
(一)精减审批事项和条件 1.取消不符合上位法和不合规的审批事项.取消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对于保留的审批事项,要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和不必要的前置条件.制定审批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实行动态管理,未纳入清单的事项不得要求企业办理. 2.取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施工合同(含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公包合同)备案事项等2个事项.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可以自主决定发包方式. 3.取消 远程监控系统 安装事项作为质量安全监督办理前置条件,由建设主管部门通过事中事后监管予以落实. 4.取消建设单位支付保函、承包商履约保函等作为施工许可办理前置条件,由建设主管部门建立专项核查机制在项目施工过程中通过事中事后监管予以核查.
(二)下放审批权限 按照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原则,对下级机关有能力承接的审批事项,下放或委托下级机关审批.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制定配套措施,完善监管制度,开展指导培训,提高审批效能.
(三)合并审批事项 1.推行 联合勘验 .市住建局(规划部门)牵头对涉及发改、国土、规划、生态、消防、人防、气象、地震、市政公用服务单位的勘验事项推行联合勘验,制定我市工程建设项目 联合勘验 制度,明确实施范围、工作流程等具体内容.将 建筑物验线(±0.00验线) 与 建设工程基础施工达到设计标高时复测检查 事项合并办理.申请人只需申请 建筑物放线(总图放样) 、 建筑物验线(±0.00验线) 事项,由市住建局(规划部门)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单位开展 建筑物放线(总图放样) 、 建筑物验线(±0.00验线) 工作.住建局(规划部门)共享放样测绘成果,依职权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及双随机抽查. 2.推行 联合测绘 .按照贵阳市制定的 联合测绘 实施办法、综合技术规程,统一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监管中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明确 联合测绘 的内容、精度、成果形式等要求,相关部门根据法定职责提出本部门竣工验收监管所需的测绘内容清单和技术要求,纳入综合技术规程. 3.推行 联合审图 .将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由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统一的整体性审查,解决 多头审、多头改、多套图 的问题. 4.推行 联合验收 .对涉及规划、住建、消防、交管、人防、绿化、市政公用等部门和单位的竣工验收事项实行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对验收涉及的测量工作,实行 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 . 5.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
(四)转变管理方式 1.对于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 2.合并项目临时用水与正式用水的事项办理,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的联合技术指导服务中提前指导项目与城市供水主干管连接方案.项目业主在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完成后申报项目用水,使供水方案设计与主体给水管网设计有效衔接,减少后期设计反复. 3.推进区域综合评估,由市住建局(规划部门)牵头,各乡(镇)、管委会配合区域综合评估评审,包括城市景观艺术评审、市政配套设施、绿化方案、交通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防洪影响评价、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等事项,将原来需由企业分头进行的各项评估评审由单体把关转变为整体把关,申请后评审转变为申请前服务,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共享区域评估评审结果,项目无需单独编报评估评审.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时一并进行设计方案审查,由发证部门统一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实行并联审批. 5.完善强化项目统一代码管理,以项目统一代码作为项目唯一身份,进行后续的审批业务;
取消 项目报建 事项,以项目统一代码作为报建号直接进行后续的招投标业务. 6.强化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的联合技术指导服务.由市住建局(规划部门)牵头,人防、消防、市政配套设施、园林绿化以及供水、供电、燃气、通信、广电等市政公用服务等部门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动服务,对后续的施工图设计工作提出技术指导,市住建局(规划部门)充分吸收各部门的指导意见,统筹协调纳入工程规划审核内容. 7.取消小型社会投资项目施工临时用电的申请环节,结合项目所在区域管网规划,主动服务企业,一次性告知施工期间用电接入方案.
(五)调整审批时序 1.环境影响评价(污水处理厂、变电站、垃圾处理厂等环境敏感项目除外)、节能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价事项不作为项目审批或核准条件,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环境影响评价(污水处理厂、变电站、垃圾处理厂等环境敏感项目除外)、节能评价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 2.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手续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 3.供水、供电、燃气报装提前至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完成后办理,通信、广电报装提前至施工图设计审查完成后办理,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六)推行告知承诺制 1.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 2.在政府投资的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类项目、省市重点工程项目以及社会投资工业厂房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可试行告知承诺制. 3.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四、完善审批体系
(一) 一张蓝图 统筹项目实施 1.基本建立统一的空间规划体系.制定 多规合一 包括的规划目录,建立 多规合一 的协调机构,全面梳理各类规划基础数据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