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r9梯 | 2019-08-28 |
销售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未经改制、染色等处理的军服、军服专用材料残次品;
未将军服生产中剩余的军服专用材料妥善保管、移交的处罚 行政处罚 《军服管理条例》(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547号)第十三条第一款: 军服承制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
(一)转让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生产合同或者生产技术规范,或者委托其他企业生产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的;
(二)销售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未经改制、染色等处理的军服、军服专用材料残次品的;
(三)未将军服生产中剩余的军服专用材料妥善保管、移交的.
13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使用军服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曾经装备的制式服装从事经营活动,或者以 军需 、 军服 、 军品 等用语招揽顾客的处罚 行政处罚 《军服管理条例》(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547号)第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使用军服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曾经装备的制式服装从事经营活动,或者以'
军需'
、'
军服'
、'
军品'
等用语招揽顾客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物品和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
14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零售商、供应商违规促销的处罚 行政处罚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令第18号)第二十三条: 零售商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没有规定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
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并可予以公告.
15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零售商、供应商违规交易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令第17号)第二十三条: 零售商或者供应商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没有规定的,责令改正;
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
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并可向社会公告.
16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未经批准从事直销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直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3号)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未经批准从事直销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直销产品和违法销售收入,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依法予以取缔;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7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通过欺骗、贿赂等手段取得直销经营许可或者直销业务分支机构许可的处罚 行政处罚 《直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3号)第四十条: 申请人通过欺骗、贿赂等手段取得本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设定的许可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直销产品和违法销售收入,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撤销其相应的许可,申请人不得再提出申请.
18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直销企业有关《直销管理条例》第八条所列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未报经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批准的处罚 行政处罚 《直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3号)第十一条: 直销企业有关本条例第八条所列内容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程序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十一条: 直销企业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