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r9梯 | 2019-08-28 |
对不再符合直销经营许可条件的,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其直销经营许可证.
19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直销企业违反规定超出直销产品范围从事直销经营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直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3号)第四十二条: 直销企业违反规定,超出直销产品范围从事直销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直销产品和违法销售收入,处5万元以上31万元以下的罚款.
20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有欺骗、误导等宣传和推销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直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3号)第四十三条: 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欺骗、误导等宣传和推销行为的,对直销企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直销员,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直销企业撤销其直销员资格.
21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违反规定招募直销员的处罚 行政处罚 《直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3号)第四十四条: 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招募直销员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2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未取得直销员证从事直销活动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直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3号)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直销员证从事直销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直销产品和违法销售收入,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23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直销企业进行直销员业务培训违反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直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3号)第四十六条第一款: 直销企业进行直销员业务培训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授课人员,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是直销培训员的,责令直销企业撤销其直销培训员资格.
24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直销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组织直销员业务培训的处罚 行政处罚 《直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3号)第四十六条第二款: 直销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组织直销员业务培训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25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直销员未按规定向消费者推销产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直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3号)第二十二条: 直销员向消费者推销产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出示直销员证和推销合同;
(二)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进入消费者住所强行推销产品,消费者要求其停止推销活动的,应当立即停止,并离开消费者住所;
(三)成交前,向消费者详细介绍本企业的退货制度;
(四)成交后,向消费者提供发票和由直销企业出具的含有退货制度、直销企业当地服务网点地址和电话号码等内容的售货凭证. 第四十七条: 直销员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销售收入,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直销企业撤销其直销员资格,并对直销企业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6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直销企业未在直销产品上标明产品价格,或者该价格与服务网点展示的产品价格不一致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直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3号)第二十三条: 直销企业应当在直销产品上标明产品价格,该价格与服务网点展示的产品价格应当一致.直销员必须按照标明的价格向消费者推销产品. 第四十八条: 直销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依照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