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 2019-08-29 |
(一)提供虚假材料,虚报冒领财政资金的;
(二)无特殊原因,未按计划实施项目的;
(三)项目实施完成后,长期不能实现预期效果的;
(四)同一项目多渠道重复申请财政资金的. 对发生上述问题较多的县(市)、区和单位,暂停受理项目申报两年. 第二十三条 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以及有截留、挪用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地区和单位,将依据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洛阳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洛发改办[2008]172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