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2019-08-31

(二)丰富形式,大力宣传发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及媒体,加大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等相关政策的宣传.通过滚动播放警示片、事故案例等形式,加大对 特种作业是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领域,未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易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带来严重危害 的宣传力度,提高职工依法取证用证的自觉性,强化职工安全生产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和监督特种作业行为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各司其职,强化部门协作.各级安全监管、公安、网信、市场监管、建设、房管等部门要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强化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假冒特种作业证违法行为,对在专项治理行动中查获的刑事犯罪案件线索,及时向公安部门通报.公安部门在专项行动中对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案件,对事实清楚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要依法从速从快予以立案,并切实加大案件的侦办和打击力度,依法追究制假售假涉嫌犯罪责任人的刑事责任.网信部门要依法对假冒政府网站予以封堵或关闭,发现一个处理一个.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工作调度,及时协调衔接好各有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

(四)加强督查,确保取得实效.各级安委会要加强对本辖区专项整治行动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做好对现场执法人员的执法指导,提高执法人员对特种作业证的辨识能力和甄别水平.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执法手册》开展查处工作,做到证据确凿、事实清楚、程序合法规范、适用法律准确.对督导检查发现的工作部署不认真、自查自改走过场、执法检查不严格的,要予以通报批评.

(五)严格执法,强化责任追究.对生产经营单位不落实主体责任,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不认真查验、不处理的,将依法处罚;

对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从业人员以及故意使用持假证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将从严从重处罚,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健全台账,加强信息报送.各级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建立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台账,做好执法检查记录,完善各类资料的收集汇总,建立会商调度、信息沟通、统计报告等工作制度,严格按照时限要求报送专项整治行动有关信息. 1.各区(市)安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于8月10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和部署开展情况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2.各区(市)安委会于8月31日前,汇总本地企业自查问题情况,填写《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企业自查情况统计汇总表》(附件1)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3.从8月份起,各地、各责任单位每月25日前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当月工作小结,并按职责分工填写报送相关统计表(附件

2、附件3).12月10日前报送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总结. 以上材料均须盖章,可传真或扫描后发电子邮箱.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周江华,联系电话(传真):6447981,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 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企业自查情况统计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时间: 行业 项目 非煤 矿山 危险 化学品 烟花 爆竹 金属 冶炼 机械 加工 其他 企业 合计 自查企业数量(家) 企业 自查 情况 (个、人) 未建档案(家) 伪造证件(人) 涂改证件(人) 冒用证件(人) 过期证件(人) 无证上岗(人) 填报人: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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