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喜太狼911 2019-09-01
3703050101801 行政许可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 服务指南 临淄区人社局发布 2015年10月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 服务指南 目录

一、办理要素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4

(二)实施机构…4

(三)申请主体…4

(四)受理地点…4

(五)办理依据…4

(六)办理条件…5

(七)申请材料…6

(八)办理时限…7

(九)收费标准…8

(十)咨询服务…8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8

(二)受理…8 1.

材料补正…8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8

(三)办理进程查询…9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9

(五)流程图…9

三、法律救济…9

(一)投诉…9

(二)行政复议…10

四、表单填写…10

五、有关说明…10 附件1…11 附件2…12

一、办理要素 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与依据、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服务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 编码:3703050101801

(二)实施机构:临淄区人社局培训与职业能力建设科

(三)申请主体:在临淄区行政区域内申请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的单位和个人.

(四)受理地点:临淄区人社局服务窗口.

(五)办理依据: 《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通过,2013年6月修订)第十一条: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六)办理条件 1.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备法人资格. 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应当具备法人资格. 2.基本办学规模应不低于200人. 3.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租用的场所租赁期不少于3年.有办公用房;

理论课集中的教学场所应达到300平米以上,无危房,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桌椅、讲台和黑板设施齐全;

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 招收住宿学生,其食宿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生均3平方米,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 4.应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有充足的实习工位.(见附件) 5.?应配备专职校长.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熟悉国家职业培训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6.应根据办学规模配备不少于2名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具有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 应根据办学规模配备专职财务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应具有财会人员资格证书.配备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的相关人员. 7.?应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职教师队伍.综合性职业培训学校每个培训职业(工种)至少配备2名以上专职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

单一工种的职业培训学校至少配备8名以上专职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还应根据教学需要,外聘部分兼职教师.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均应具有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上岗资格. 承担初级技能培训的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应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或以上学历,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应同时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水平或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承担中级技能培训的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包括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和专业理论课教师),应具备高等职业技术师范学院、普通高等师范学院或其他高等院校本科或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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