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喜太狼911 2019-09-01

专业理论课教师还应具备本专业某一职业(工种)初级或以上技能水平;

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应具备高级技工学校(高职院校)或以上学历,同时具有高级以上(含高级)技能水平或相应专业高级以上(含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聘任教师、职员,应当签定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招用其他工作人员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8.应具有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职业资格培训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自编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经过专家论证,并报审批机关备案后组织实施. 9.应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办学章程与发展规划、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及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项制度. 10.举办者应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固定资产应达到2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

(七)申请材料 申请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应当向人社局窗口提交下列材料: 1.提交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5.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6.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7.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银行资金证明,教学仪器、设备购买协议、发票,房屋产权证明,租赁的应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约或合同等证明文件). 8.校长、教师、教学管理人员以及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学历文凭、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复印件). 9.办学担保协议书.担保人应具备法人资质且资产额应大于申请学校总资产,并签定担保协议和出具担保人法人相关证明材料. 10.符合国家职业标准的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自编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要附专家论证意见. 11.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及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项制度. 12.其他与办学相关材料.

(八)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3个月,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通过,2013年6月修订)第十七条: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

(九)收费标准: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咨询服务 区人社局培训与职业能力建设科窗口窗口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 窗口咨询地址:区人社局培训与职业能力建设科窗口(临淄区桓公路9号). 电话咨询号码:0533―7214947 电子

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窗口提交.区人社局培训与职业能力建设科窗口,地址:临淄区桓公路9号,联系

电话:0533―7214947.

(二)受理 1.材料补正 属于窗口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书》,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作退件处理的规定.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决定书 ①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出具《受理决定书》. ②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决定书内容要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有权受理的其他机关的名称、法律救济等. 通知书的获取方式同补正材料的方式.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