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此身滑稽 | 2019-09-01 |
一、市本级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含委托事项) (2016年版・) 目录1.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市电子政务中心、市老龄办)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1) 2.市教育局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10) 3.市科学技术局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22) 4.市环境保护局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27) 5.市公安局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80) 6.市民政局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208) 7.市司法局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225) 8.市财政局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233) 9.市交通运输局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247) 10.市国土资源局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393) 1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445) 12.市水利局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468) 13.市林业局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491) 14.市审计局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525) 15.市统计局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530) 16.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537) 17.市移民开发局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543) 18.市档案局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545) 19.湖南东江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处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547) 20.市残疾人联合会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552) 21.市地税局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556) 22.市烟草专卖局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575) 23.市气象局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583) 24.湖南省资兴市盐务管理局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588) 25.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兴营业部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590) 26.中国人民银行资兴支行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593) 资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共25项) 序号 职权名称 类别实施依据实施 主体 备注1改建、扩建宗教活动场所审批 行政许可 1.《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426号)第十三条 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由宗教团体向拟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拟同意的,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 2.《湖南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十三条 筹备设立(含重建)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按照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426号)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改建、扩建宗教活动场所,应当经原登记机关批准.筹备设立(含重建)、改建、扩建宗教活动场所的申请获得批准后,再依法办理基本建设工程等审批手续. 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下放和保留的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决定》(省政府第271号令)下放事项第36项,直接下放至县级. 市政府办(市民宗局实施) 事项名称由2014年市政府令第3号第56项修改而来
2 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审批 行政许可 1.《湖南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十五条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合并、分立、终止或者变更登记内容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2.《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下放和保留的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决定》(省政府第271号令)下放事项第37项,直接下放至县级. 市政府办(市民宗局实施) 事项名称由2014年市政府令第3号第57项修改而来
3 对擅自举行大型宗教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1.《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426号)第四十条第三款 擅自举行大型宗教活动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