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此身滑稽 | 2019-09-01 |
15 宗教教职人员(认定、任职、离职)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备案) 1.《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426号)第二十七条 宗教教职人员经宗教团体认定,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可以从事宗教教务活动. 2.《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国家宗教事务局令 第3号)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是宗教教职人员的备案部门. 第九条 宗教团体依照本宗教的有关规定解除宗教教职人员身份,应当到备案部门办理注销备案手续. 3.《湖南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五条 宗教教职人员的身份,由宗教团体按照本教的全国宗教团体有关规定认定,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市政府办(市民宗局实施)
16 举办其他大型宗教活动、市内大型宗教活动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备案) 《湖南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跨省举行超过宗教活动场所容纳规模的大型宗教活动,或者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举行大型宗教活动,应当由主办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在拟举行之日三十日前,向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于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举办其他大型宗教活动,应当报拟举行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市政府办(市民宗局实施)
17 宗教教职人员省内跨行政区域主持或参与主持宗教活动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备案) 《湖南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七条 宗教教职人员在省内跨行政区域主持或者参与主持宗教活动,应当经派出地和接受地宗教团体或者宗教活动场所同意,并由宗教团体或者宗教活动场所报所在地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市政府办(市民宗局实施)
18 在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范围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设立商业服务网点、举办陈列展览、拍摄电影电视片、广告片等审批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426号)第二十五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设立商业服务网点、举办陈列展览、拍摄电影电视片,应当事先征得该宗教活动场所和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同意. 市政府办(市民宗局实施)
19 对宗教教职人员在宗教教务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处理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426号)第四十五条 宗教教职人员在宗教教务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除依法追究有关的法律责任外,由宗教事务部门建议有关的宗教团体取消其宗教教职人员身份. 市政府办(市民宗局实施)
20 信息安全工程和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信息工程项目审核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湖南省信息化条例》第十三条 信息工程应当符合信息化规划和信息安全管理要求.信息安全工程和使用财政性资金新建、改建、扩建的信息工程,应当经同级人民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查;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其他部门审查的,从其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和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对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信息工程项目进行绩效评价.使用非财政性资金建设的信息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设计施工方案报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 市政府办(市电子政务中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