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南门路口 2019-09-01

(3)其他(QT)(如:特教(TJ)、外语(WY),通用设备(TS)等).

三、设立奖项 1.此次评奖设奖比例:一等奖8%,二等奖12%,三等奖20%. 2.优秀组织奖3名.

四、申报要求 1.按属地原则,以县、州属学校为参评单位.各县不少于10件自制教具,各州属学校不少于5件自制教具.各县参评上报的小学作品不得少于申报作品的30%,且同一学科的作品不得多于3件(含学生作品). 2.每人限报2项自制教具作品(含合作的作品)参评. 3.参评作品应填写《2019年海南州中小学自制教具评选教师作品申报表 》(附表1)或《2019年海南州中小学自制教具评选学生作品申报表》(附表2).以上各申报表需县教育局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4.在填写自制教具作品申报表的同时,应按 2019年海南州中小学自制教具评选参评作品技术资料(式样) (附表4)编写有关评选技术资料,纸张一律用A4纸打印;

制作方法和使用方法要尽可能详细明了,并用图示配合说明;

插图清晰规范,注明图题图号及相关的结构尺寸. 5.申报的各种信息资料,包括制作者姓名、排序、教具名称等,一经上报不得更改,中途不能增加新成员. 6.作品作者可为单位、团体,也可为个人.个人申报者应为学校教师或其他教育工作者,也可以是就读于初等和中等教育学校(不含高等教育)的学生.每个合作作品应确定一名第一作者,其他为署名作者.在作品申报时,所有成员的信息资料均应在申报表中填列.合作作品的申报者不得超过3人,每名申报者都须实际参与自制教具设计制作,作品应能反映出所有成员的共同努力.学生合作者则应是同一学段(小学、初中、高中)学生.所报送的学生作品,必须是学生自己设计并动手制作的教具. 7.一个参评作品名称只含一件教具;

以一组或系列教具为参评作品上报的多件教具,必须是内容相关的且只按照一件对待;

内容不相关的多件教具按上报的顺序只取第一件教具及相应的名称. 8.不接受申报的作品 1)与国家现行法律和法规、道德规范有抵触的作品. 2)涉及食品、药品试剂和饮食安全类的作品. 3)危及人类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有碍于文物保护和动植物保护的作品. 9.以上材料应于9月30日前,报送海南州教育局电教室(地址:共和县城北新区海南州青少年综合实践中心'

州气象局对面'

,加吉),信封注明: 2019年海南州自制教具评选申报材料 . 10.各参评单位在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请以电子文稿的形式报送以上技术资料(电子稿文件名以本参评单位申报序号命名,如:西宁01,文字资料采用word 格式文件、照片采用jpg格式且不小于1M)与参评作品的简短说明及表明实际使用状况的光盘(视频资料采用mpg\avi\rm格式);

各参评单位向装备中心报送《参评作品汇总表》,以Excel格式一并报送(汇总表样式见附件3).

五、评选条件 1.教师自制教具作品评选条件 1)教学性.符合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基本理念,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有利于实验教学、提高师生的实验动手能力. 2)科学性.教具所示实验内容符合科学原理,体现科学知识和科学过程相统一的原则,有利于学习科学知识,树立科学意识,掌握科学方法和实验操作技能. 3)创新性.教具设计新颖,构思巧妙,体现新的实验活动方式、方法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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