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 2012-12-28 |
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发放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1.省委皖发〔2015〕15号文件 平时开发利用的人民防空工程由当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出具平时使用证 .2.《安徽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规范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样式的通知》(皖人防〔2016〕16号).
二、承办机构 池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工程科
三、服务对象 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条件 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开发利用、自建、结建的人民防空工程.
五、服务流程 1.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申请. 2.查看人防工程有关材料. 3.发放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
六、服务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池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工程科
电话:0566―2318277 2.外省人防工程设计、监理单位备案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协作推进全省人防政务服务改革增效工作的实施意见》(皖人防〔2015〕60号),2.《安徽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省外甲级人防工程监理、设计单位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人防〔2015〕127号).
二、承办机构 池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审批科
三、服务对象 法人.
四、服务条件
1、具备国家人防办认定的人防工程甲级监理资质和设计资质,近3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
2、备案人员是具有抗力等级5级及以上人防工程监理实践经验的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土建和安装专业);
3、根据人防工程的规模和复杂程度,配备相应人员数量的总监、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均需要取得人防工程监理资格).
五、服务流程 1.申请、申报材料. 2.审查人防工程监理资质和设计资质、人员有关材料. 3.办结人防工程设计、监理单位备案.
六、服务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池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审批科
电话:0566―2318277 3.人防投诉举报受理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年8月27日修正,主席令第63号)第五十四条第二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有权申诉或者检举;
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发现行政处罚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
二、承办机构 池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综合科
三、服务对象 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条件 无
五、服务流程 1.申请、受理. 2.查看现场、证据. 3.办结.
六、服务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池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综合科
电话:0566―2096036 4.9・18防空日宣传教育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组织试鸣防空警报;
并在试鸣的五日以前发布公告.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需要组织试鸣防空警报.试鸣防空警报方案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会同通信、广播电视、公安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在试鸣前的五日以前发布公告.
二、承办机构 池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法治宣传科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