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 2012-12-28 |
八、咨询方式 池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通信指挥科
电话:0566―2096099 7.试鸣防空警报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三十条 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规划,组织本行政区域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的建设和管理.第三十五条第三款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组织试鸣防空警报;
并在试鸣的五日以前发布公告.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需要组织试鸣防空警报.试鸣防空警报方案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会同通信、广播电视、公安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在试鸣前的五日以前发布公告.《安徽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建设与管理办法》.
二、承办机构 池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通信指挥科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条件 无.
五、服务流程 1.规划: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规划. 2.实施:组织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建设和管理;
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
协调、监督、保障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的畅通.
六、服务时限 即办、全年.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池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通信指挥科
电话:0566―2096099 8.人防疏散基地和疏散林建设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人防疏散地域(基地)建设的通知》(皖人防〔2012〕104号),2.《安徽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安徽省林业厅关于开展防空林建设的通知》(皖人防〔2013〕25号).
二、承办机构 池州市人民防空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