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 2012-12-29 |
二一二年六月三日荆州市中心城区2012年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方案 为了顺利完成我市中心城区2012年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任务,确保分配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荆州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廉租住房分配方案: 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条件: 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2012年4月30日以前,已纳入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的最低收入家庭.
2、家庭成员无自有住房或现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平方米以下;
符合以上条件的承租国有公房的家庭在实物配租后必须腾退原承租公房,孤、老、病、残、优抚特殊困难家庭应优先实物配租.
二、实物配租户数及地点:
1、2012年实物配租户数:300户.
2、地点:位于荆州开发区阳光家园小区.
三、申报资料:
1、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2、《社会救助证》复印件;
3、家庭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承租公有住房的提交公房住房凭证(复印件);
租住他人住房的,提交租房合同(协议);
被拆迁家庭提供拆迁协议;
其它住房的,提交相关证明;
4、优先保障证明及核定材料:残疾证明、大病救助材料、独生子女光荣证等;
5、其它要求提供的材料.
四、申请办理程序:
1、申请登记.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保障家庭,向居住地所在社区居委会登记申请,未设置社区居委会的向居住地(或户籍)所在街道办(镇乡政府)申请,填写《荆州市城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表》. 社区居委会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核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属实和完整,逐户组织评议,并将符合条件的登记申请材料报送街道办事处(镇、乡政府).
2、街道办(镇、乡政府)收到材料后,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状况进行核实,认为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人实际居住地公示1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签署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公示情况书面报告、申请材料及汇总清册一并报送辖区房产管理部门.
3、辖区房产管理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进行核查,并提出审核意见,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要进行逐户入户调查,并会同街道办(镇、乡镇府)根据困难程度共同确定配租家庭轮候顺序,完毕将申请材料转区民政部门.
4、区民政部门在收到材料后,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辖区房产管理部门.
5、辖区房产管理部门会同街道办(镇、乡镇府),根据民政部门的审核结果确定实物配租家庭.并将实物配租汇总清册及申报资料报市城镇居民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6、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市城镇居民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报市房产管理局批准在《荆州日报》、荆州市住房保障网予以公示,公示期15天,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纳入实物配租的公开摇号.
五、时间安排:
1、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社区受理申请登记时间至2012年6月30日止,6月30日以后登记的家庭不安排本年度实物配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