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 2012-12-29 |
2、7月31日前社区、街道办(镇、乡镇府)完成初审工作.
3、9月20日前各辖区房产管理部门完成入户调查、住房情况审核工作.
4、10月15日前各区民政部门完成收入审核工作.
5、11月5日前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完成全面审核工作,11月10日前完成对实物配租家庭的公示.
6、11月底廉租住房配租摇号.
六、工作要求:
1、实物配租申请家庭申请表上填写的申请人、共同申请人要与《湖北省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录入的信息一致.
2、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如申请人拒绝接受调查,住房保障工作部门不能准确掌握申请人情况,不予实物配租.
3、已获实物配租的家庭腾退的国有公房各房管所按公共租赁住房政策管理.
4、在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审核工作中,各审核机构要严格按政策做好资格的核查工作,确保分配的公平、公正、公开.对于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要依法从严追究有关人的责任.
5、2012年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保障家庭,租赁补贴保障于2013年1月停止发放. 本方案由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