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霜天盈月祭 2013-01-19

与持有本行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将股份奖励给本行职工;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本行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本行回购其股份的;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主管机构核准的其他形式. 本行因前款第

(一)至

(三)项的原因回购股份时,应当事先经股东大会批准.本行依照前款规定回购股份后,属于第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回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

属于第

(二)项、第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本行依照本条第一款第

(三)项规定回购的本行股份,不得超过本行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

用于回购的资金应当从本行的税后利润中支出;

所回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本行经有关主管机构核准回购股份,可以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向全体股东按照相同比例发出回购要约;

在证券交易所通过公开交易方式购回;

在证券交易所外以协议方式购回;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主管机构核准的其他形式. 本行在证券交易所外以协议方式购回股份时,应当事先经股东大会按本章程的规定批准.经股东大会以同一方式事先批准,本行可以解除或者改变经前述方式已订立的合同,或者放弃其合同中的任何权利. 前款所称购回股份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同意承担购回股份义务和取得购回股份权利的协议. 本行不得转让购回其股份的合同或者合同中规定的任何权利. 就本行有权购回可赎回股份而言,如非经市场或以招标方式购回,其价格必须限定在某一最高价格;

如以招标方式购回,则必须以同等条件向全体股东招标. 本行因回购股份而注销该部分股份的,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被注销股份的票面总值应当从本行的注册资本中核减. 除非本行已经进入清算阶段,本行购回其发行在外的股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本行以面值价格购回股份的,其款项应当从本行的可分配利润账面余额、为购回旧股而发行的新股所得中减除;

本行以高于面值价格购回股份的,相当于面值的部分从本行的可分配利润账面余额、为购回旧股而发行的新股所得中减除;

高出面值的部分,按照下述办法办理: 购回的股份是以面值价格发行的,从本行的可分配利润账面余额中减除;

购回的股份是以高于面值的价格发行的,从本行的可分配利润账面余额、为购回旧股而发行的新股所得中减除;

但是从发行新股所得中减除的金额,不得超过购回的旧股发行时所得的溢价总额,也不得超过购回时本行溢价账户(或资本公积金账户)上的金额(包括发行新股的溢价金额);

本行为下列用途所支付的款项,应当从本行的可分配利润中支出: 取得购回其股份的购回权;

变更购回其股份的合同;

解除其在购回合同中的义务. 被注销股份的票面总值根据有关规定从本行的注册资本中核减后,从可分配的利润中减除的用于购回股份面值部分的金额,应当计入本行的溢价账户(或资本公积金账户)中. 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行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前述股份购回涉及的财务处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节 股份转让和质押 除法律、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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