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霜天盈月祭 | 2013-01-26 |
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适时调整.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对前款规定以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备案机关及其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
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项目核准机关核准.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贵州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黔府发〔2017〕14号)
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项目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如有必要,应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咨询机构进行评估.对于涉及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职能的项目,项目核准机关应当商请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不予核准应当告知理由并告知项目单位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项目单位送达核准的决定,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项目全过程监督检查,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的项目,不按规定履行相应核准或许可手续而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责令停止建设,并依法追究有关企业和人员的责任.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
十、三十
二、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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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十
四、六十一条.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项目管理科、固定资产投资科、农村经济科、产业发展科、区域经济科、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科、社会发展科、服务业发展科、社会发展科、服务业发展科、派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委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窗口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行政许可 52050200FG_XK_0002 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6年主席令第48号)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