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霜天盈月祭 | 2013-01-26 |
(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1.立案责任:对依法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旅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
五、三十
一、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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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十
一、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六条. 毕节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委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价格监督检查局负责人、分管领导、检查室负责人、检查室具体承办人 行政处罚 52050200FG_CF_0003 对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7年主席令第92号)第四十二条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2010年国务院令第585号)第十三条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不标明价格的;
(二)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
(三)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
(四)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其他行为. 1.立案责任:对依法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旅行的其他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