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里红妆 | 2013-01-28 |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担保 16.1投标人应在领取招标文件前,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担保,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6.2投标保证金采用转账方式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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