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2013-01-30

巴斯夫安特卫普公司向调查机关提交了《巴斯夫安特卫普公司地址更改的声明》、巴斯夫美国公司向调查机关提交了《关于巴斯夫美国公司中文名称的确认函》;

波兰阿佐提塔诺股份公司向调查机关提交了《关于波兰阿佐提塔诺股份公司名称的确认函》;

波兰普瓦维股份公司向调查机关提交了《关于波兰普瓦维股份公司名称的确认函》. ④有关涉案国驻华使馆发表的意见 波兰驻中国大使馆贸易与投资促进处致函调查机关,申请作为本案利害关系方. ⑤有关应诉公司负责人及涉案国驻华使馆官员约见调查机关,对本案调查表示关注 霍尼韦尔树脂和化学品责任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荷兰驻华使馆商务参赞、巴斯夫安特卫普公司和巴斯夫美国公司代表、帝斯曼(中国)有限公司、波兰阿佐提塔诺股份公司和波兰普瓦维股份公司代表分别拜会了调查机关相关人员,对本案调查表示关注. ⑥己内酰案下游产业约见调查机关,对本案调查表示关注 调查机关应约会见了己内酰胺下游产业锦纶产业代表,听取了其对本案调查的陈述和意见. 调查机关对以上有关利害关系方发表的意见均依法予以了考虑. (4)初裁前听证会 2010年11月4日,调查机关召开了己内酰胺反倾销调查听证会,进一步听取了本案申请人、应诉公司以及下游产业对本案调查的意见. 2010年11月10日,本案申请人及相关企业提交《己内酰胺反倾销案倾销调查听证会国内产业会后补充意见》;

11月26日,帝斯曼化学品北美公司、帝斯曼纤维中间体公司和帝斯曼纤维中间体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三家公司提交了《关于的评论意见》. 调查机关对听证会上有关利害关系方发表的意见及会后相关意见依法予以了考虑. 2.产业损害及损害程度的初步调查. (1)产业损害调查期 根据商务部《反倾销产业损害调查规定》第十八条规定,调查机关确定本案产业损害调查期(以下简称调查期)为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2)参加产业损害调查活动登记 2010年4月22日,调查机关发出《关于参加己内酰胺反倾销案产业损害调查活动登记的通知》(商调查函[2010]107号).2010年5月12日,参加产业损害调查活动登记期截止,调查机关共收到参加反倾销产业损害调查活动登记申请16份, 其中:国内进口商5家,分别是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华建尼龙有限公司、杭州宏福锦纶有限公司、长乐力恒锦纶科技有限公司和霍尼韦尔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国外生产者/出口商11家,分别是朗盛(比利时)公司(LANXESS NV)、巴斯夫安特卫普公司(BASF Antwerpen N.V. )、巴斯夫美国公司(BASF Corporation)、道默有限公司(DOMO Caproleuna GmbH)、帝斯曼化学品北美公司(DSM Chemicals North America, Inc.)、帝斯曼纤维中间体公司(DSM Fibre Intermediates B.V.)、帝斯曼纤维中间体贸易(上海)有限公司、霍尼韦尔树脂和化学品责任有限公司(Honeywell Resins &

Chemicals LLC)、宇部化学欧洲有限公司(UBE Chemical Europe S.A.)、波兰阿佐提塔诺股份公司(Zaklady Azotowe w Tarnowie-Moscicach S.A.)和波兰普瓦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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