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yhzg 2013-01-30
采购代理合同 项目名称:珠海市斗门区路灯管理所采购斗门区智能化LED路灯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维修材料采购项目 委托人:珠海市斗门区路灯管理所 受托人:广东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三月 采购代理协议书 委托人:珠海市斗门区路灯管理所 受托人:广东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珠海市斗门区路灯管理所采购斗门区智能化LED路灯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维修材料采购项目采购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珠海市斗门区路灯管理所采购斗门区智能化LED路灯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维修材料采购项目 地点:珠海市斗门区 项目对象和范围:斗门区智能化LED路灯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维修材料采购. 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叁拾贰万肆仟柒佰元整($1,324,700.00).

二、委托人委托我司为珠海市斗门区路灯管理所采购斗门区智能化LED路灯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维修材料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承担本项目的政府采购代理工作.

三、合同价款 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计费,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

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五、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代理业务.

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保代理报酬的支付.(由中标人支付)

八、合同订立 合同订立时间:2019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珠海市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 委托人(盖章)受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章日期:签章日期: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83号海湾花园牌楼29栋二楼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519015 联系

电话:联系

电话:0756-3350671 传真:传真:0756-3230033 电子信箱:

网址:http://www.mz-zh.com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吉大支行 账号:账号:44001646236053000763 第一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l.1 采购代理合同:委托人将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工作委托给具有相应采购代理资质的受托人,实施采购活动签订的委托合同. l.2通用条款: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代理的需要所订立,通用于各类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代理的条款. 1.3专用条款:是委托人与受托人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代理的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l.4委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具有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委托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受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被委托人接受的具有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代理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 采购代理项目负责人:指受托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合同履行的代表. 1.7 政府采购项目:指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委托代理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 1.8 采购代理业务: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代理实施政府采购项目采购的工作内容. 1.9 附加服务:指委托人和受托人在本合同通用条款4.1款和专用条款4.1款中双方约定工作范围之外的附加工作. 1.10 代理报酬: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受托人按照约定应收取的代理报酬总额. 1.11 图纸:指由委托人提供的满足采购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12书面形式:指具有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3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14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其他的要求. 1.15不可抗力:指双方无法控制和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或其他双方一致认为属于不可抗力的事件. 1.16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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